吳錫豪(粵語:Ng Sik-ho;1930年—1991年9月8日),綽號跛豪(Limpy Ho),生於廣東省汕頭市達濠,於196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三年困难时期期間偷渡到香港,為1960至70年代的販毒集團首腦,活躍香港、泰國及台灣等地。1975年,他因為販毒罪名成立,被最高法院判處監禁三十年。跛豪的一生極具傳奇色彩,其落網是香港政府整頓腐败,反黑缉毒的重大转折點。
生平
早年
吳錫豪於1960年代初中國三年大饥荒期间偷渡来香港,成為香港居民,最初居住於木屋區,[1]在石硤尾開字花檔起家,之後改為販毒。以吳錫豪為首的國際販毒集團屬「潮州幫」,活躍於泰國、香港、台灣等地,在1960年代後期至1970年代初期販賣毒品(包括生鴉片及嗎啡磚)超過30噸,價值3億元以上,被稱為香港毒販「四大家族」之一。其集團更與香港警隊高層勾結,同時亦牽涉多次殺人滅口等嚴重案件。
1974年11月12日,吳錫豪由台灣返港後被皇家香港警隊毒品調查科拘捕,被控以販毒。同時被捕者包括集團內另外8人。經過接近2年的審訊,吳錫豪被判入獄30年。同案其他被告則被判入獄7至25年。[2]
判刑
1975年5月16日,《香港商報》頭版接近全版報道「跛豪等九人判囚共一百廿四年」,要點如下:
“
|
本港轟動一時的毒品案,以跛豪為首的九名男女大毒梟,昨晨在高等法院第二法庭判決,九名被告被判入獄共達一百二十四年。跛豪被判刑期最長,為三十年,其他最短刑期七年。大毒販頭子跛豪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捕。在審訊中檢察官曾指出,跛豪販毒出售的毒品,價值達三億二千萬至四億五千萬元之鉅,毒品逾十六公噸重。副按察司康士法官在宣判時指出,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涉及串謀罪的期間很長,在宣判時,法庭不願判其入獄使被告有生之年都要在獄中度過,但被告等所犯之販毒勾當,使其他人雖然不在監獄,但卻終身痛苦。
副按察司康士法官在判案時表示,此案的案情獨特,在本港很難找到以前有另一宗類似的案件。販運毒品工作看來很簡單,但所牽涉的毒品數量及盈利則非常大。 法官表示,罰款對一個販毒大頭子來說,不算是懲罰,無論罰款多巨,對他們來說,亦不會是極大的數目。康士法官列出3個不判各被告罰款的原因:
- 很難確知每個被告人之經濟狀況,若判罰款,若他們能力負擔不起,無形中是強迫他們繳付罰款;
- 在1974年7月一項修正案生效前,這些罪名最高罰款僅為100,000港元;
- 判被告等入獄,足可以對其他人有阻嚇。
|
”
|
其妻鄭月英其后亦落網,1976年2月23日被判入獄16年,罰款100萬元,至1992年獲釋。
晚年
1991年8月,吴锡豪由於患上末期肝癌獲得香港總督衛奕信爵士特赦出獄,由於他病重,8月14日實際上只是由羈留病房轉移到二等病房,在出獄後半個月不治去世。
影視媒體形象
參考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