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 政府機構成立時間 2005年8月2日 (2005-08-02 ) 机构驻地 印度尼西亞 雅加達 格言 成為法官問責制的可靠機構(Menjadi Lembaga yang Kredibel untuk Akuntabilitas Hakim ) 僱員數目 7名 机构首长 主席:穆克蒂·法賈爾·努爾·德瓦塔(Mukti Fajar Nur Dewata) 副主席:M.陶菲克 HZ(M. Taufiq HZ) 授權法源 2004年第22號法令 網站 komisiyudisial .go .id
印度尼西亞司法委員會 (印尼語 :Komisi Yudisial Republik Indonesia ,縮寫KY RI 或KY ),係印度尼西亞 的司法機構 ,根據人民協商會議 於2001年11月9日批准的《印度尼西亞憲法 》第三修正案和2004年的相關法令成立。[ 1] :241-266 司法委員會的職責為監督法官,以及就司法任命向人民代表會議 提出建議,並審查社會針對主審法官行為和公正性的投訴。[ 2]
沿革
建立專門機構以審議、對法官的任命、晉升、調職和解職做出裁決的構想於1968年被提出,但未能訂定正式法案。1998年,時任總統蘇哈托 辭職後,要求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以建構誠實、乾淨、透明和專業法律體系的呼聲再次出現。2001年11月9日,人民協商會議 於年度會議通過《印度尼西亞憲法 》第三修正案,授權政府建立司法委員會。修正案是於最後一刻納入建立委員會的草案,部分觀察家的觀點認為此事過於草率。[ 3] 2004年8月13日,關於成立司法委員會的第22號法令頒布。2005年7月2日,總統正式任命委員會的7名成員,後者於同年8月2日宣誓就職。[ 1] :241 [ 4]
司法委員會自2005年組織以來,該機構的建議經常被最高法院 忽視(2018年有近半成的建議被擱置)。[ 5] 《雅加達郵報 》將最高法院描述為對改革的抗拒。[ 6]
職責
司法委員會的任務為「維護法官的榮譽、尊嚴和行為」,並擁有提名最高法院 大法官和專案法官候選人的權力。委員會成員由總統 提名,人民代表會議 同意後任命。[ 1] :267 [ 7] 然而,司法委員會的確切權力並未被印尼司法體系下的所有部門認可[ 3] ,如2011年《雅加達郵報》報導,自2005年以來司法委員會已傳喚9名法官,針對其涉嫌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展開調查,但未有法官回應該機構的傳喚要求。根據報導,司法系統的其他部門的成員(如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司法委員會在某些情況下傳喚法官是踰越其權限。[ 8]
2006年8月,憲法法院 同意31位法官的請求,撤回司法委員會調查最高法院和憲法法院法官涉嫌不法行為的權限,這使該機構的權力受到重大打擊。憲法法院做出此決定後,民意認為需要確實釐清司法委員會的權力。2011年,人民代表會議開始修訂司法委員會的相關法律,預計加強委員會直接懲處地方法院(Pengadilan Negeri)和高等法院(Pengadilan Tinggi)法官的權力,惟其範圍不及最高法院。[ 9] 同年,人民代表會議通過當年第18號法修訂2004年通過之關於司法委員會的第22號法令,確立該機構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專案法官的權力。[ 10]
2015年,憲法法院回應印度尼西亞法官協會 提出的司法審查,裁定取消司法委員會提名地方法院、宗教法院和地方行政法院法官的權力。該審查指出,法官候選人的遴選不屬於司法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委員會的權限只有監督已到任的法官。[ 11]
成員
司法委員會由7名成員組成,大多來自卸任法官、法律工作者、法律學者和社會人士。[ 2]
委員會2020-2025年任期的成員為:[ 12]
穆克蒂·法賈爾·努爾·德瓦塔(Mukti Fajar Nur Dewata,主席)
M.陶菲克 HZ(M. Taufiq HZ,副主席)
賓齊亞德·卡扎菲(Binziad Kadafi)
蘇克瑪·維奧萊塔
安祖里安·雷法
佐科·史密斯(Joko Sasmito)
西蒂·努爾賈納(Siti Nurdjanah)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Denny Indrayana. Indonesian Constitutional Reform 1999-2002: An Evaluation of Constitution-Making in Transition. 雅加達: Kompas Book Publishing. 2008. ISBN 978-979-709-394-5 .
A. Ahsin Thohari. Judicial Commission and Judicial Reform. 雅加達: 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 and Advocacy. 2004. ISBN 979-8981-35-9 .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