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世界遺產的所在的地理位置
(圖例:文化遺產 自然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972年制訂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1]。
利比亞於1978年10月13日批准該公約後,其文化和自然遺產才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截至2022年 (2022-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update],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在利比亞指定了5個世界遺產,5個均為文化遺產。另外,有3項遺產列入預備名單,遺產入選為《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入選預備名單。利比亞萊波蒂斯考古遺址、薩布拉塔考古遺址、昔蘭尼考古遺址在1982年入選世界遺產;塔德拉爾特·阿卡庫斯石窟在1985年入選;加達梅斯古鎮在1986年入選。[2]
2016年7月,世界遺產委員會因利比亞局勢不穩、武裝團體出現在遺產地點附近,決議該國將5項遺產均列為瀕危世界遺產,以讓國際社會了解情勢,並爭取對這些遺產的保護。[3]
世界遺產
以下表格中列出利比亞5項世界遺產的資訊,其中名稱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所訂名稱;圖片為該遺產的代表圖片;地點為該遺產所在的省分或城市;入選年份為遺產入選世界遺產的年份;編碼為世界遺產官網上的編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10項標準收錄世界遺產,入選的每個世界遺產必須符合至少1項標準,其中第一項(i)至第六項(vi)為文化遺產,第七項(vii)至第十項(x)則為自然遺產,同時符合文化及自然遺產標準的為複合遺產;簡介為該遺產之簡介。順序按世界遺產編號排列[4]。
另外文代表文化遺產,自代表自然遺產,自文代表雙重遺產。
† 代表瀕危世界遺產
預備名單
除已入選名錄的遺產外,接受《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成員國還可以把遺產項目列入預備名單,任何遺產在提名《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經過入選預備名單的過程,方可列入《世界遺產名錄》[10]。截至2022年 (2022-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update],利比亞預備名單有3項遺產,順序按世界遺產編號排列[2]。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