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方案(英語:Two-state solution),是以巴衝突中的政治解決方案之一。這個方案主張為居住于巴勒斯坦地區的兩個民族(猶太人與阿拉伯人)各自建立兩個不同國家(two states for two groups of people),在約旦河西岸及加薩走廊建立一個巴勒斯坦國,與以色列國並存。自1990年代起,兩國方案成為美國政府推動以巴和談的國策,亦為聯合國大多數與以色列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在以巴問題上的官方立場。
1936年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大起義後,1937年英國皮爾委員會的報告首次提議將巴勒斯坦分為兩個國家(猶太人和阿拉伯人)。1974年聯合國的《巴勒斯坦問题的和平處置》(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question of Palestine)方案主張將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建立為兩個政府,在雙方都認可的安全邊界上和平共存;以《聯合國第194號決議》為基礎,巴勒斯坦國的領土範圍將包括1967年六日戰爭之前由約旦管治的約旦河西岸,以及由埃及管治的加沙走廊。但這個方案被美國、加拿大、以色列、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及帛琉否決而未通過。
1970年中期之後,巴勒斯坦人對於兩國方案的支持度變高,並于1988年發表立國宣言時接受此原則。在1991年馬德里會議(英语:Madrid Conference of 1991)之後,這個方案又重新被提出。1993年奧斯陸協議後,本逐漸以兩國方案作為基礎,藉由以色列讓出部分土地讓巴勒斯坦實現立國,但隨著伊扎克·拉賓1995年被暗殺,阿拉法特在2000年拒絕美國提出的建議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