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山老鼠事件,2015年3月台北市內湖區區長林世崇於保護區開發道路,引發行政違規及圖利特定人士之嫌。[1]檢方表示,目前暫時未發現兩事件關聯性,但詳細情況仍待進一步釐清後才能確定。
2002年,部分立法委員鑑於天災後殘留於沿海及河岸漂流竹木,提出《森林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由政府公告人民自由撿拾清理,但僅限於非貴重的木材。2003年5月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條文時,將「非貴重木」字樣刪除,訂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限以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凡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並明定於公告內容之中。[2]
2010年5月,立院審查農委會年度預算等案會議時做成主決議:「政府未能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便有自由撿拾未註記漂流木之『權利』,且法律未明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命令來限制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權,決議請農委會檢討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3]農委會2011年檢討後,認為限制民眾自由撿拾清理的樹種、材積與《森林法》第15條第5項所定「自由撿拾」意旨有違,即於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項,漂流木上若無國有、公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2]
部分媒體宣稱上述立法讓山老鼠得以合法掩飾非法,在颱風季前前往山區將選定的樹木進行斷根,使用重型機具與藉由颱風季,將已斷根的樹木漂流下山,藉由檢舉漂流木的機會進行合法拾取。[4]但學者和林務局均指出,這些珍貴樹木從台東的溪流上游流出來,海拔落差近2000公尺,木材經過撞擊後,不只外皮受損,內部木材的纖維也被破壞斷裂,香味會改變,嚴重影響價格,所以山老鼠根本不可能以此種方式來進行盜伐行為。[5][6]
以下為高嘉瑜所稱的時間表。
但事實上,根據台東林區管理處的招標公告,台東確實曾有撿拾到扁柏漂流木的紀錄。[38]。
士林地檢署委託羅東林管處再次鑑定,並邀請專家參與,確認該批木材是漂流木。[39]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游儒倡偵結,汐止興善宮主委王朝卿、義工曾淑江、運送業者陳東南涉贓物罪部分,罪證不足,三人皆獲不起訴處分,木頭也將發還給王朝卿。至於自稱撿拾到漂流木的蘇姓兄弟,因為兩人設籍台東,案發地也在台東,士林地檢署沒有管轄權,案件將移轉台東地檢署偵辦。
內湖警分局長張夢麟,在山老鼠事件中被無辜受遷怒,險遭市長柯文哲「拔官」,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在議會市政質詢時追問柯文哲是否要道歉。柯首先感謝市警局局長勸告,並承認當天是「氣瘋了」;徐弘庭不停的追問,到底是道歉還是不道歉,柯說「也可以,那就道歉」,並說自己學到,第一是不要那麼容易生氣,第二是生氣時不要做決定;徐弘庭對答案仍不滿意,柯最後終說「對不起,我錯了」。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楊凱婷偵查終結,以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等涉有侵占漂流木之犯行,對拾獲漂流木之蘇姓兄弟,為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3月質疑內湖分局「縱放山老鼠」,市警局以「未能妥善處理、致生事端」為由,懲處派出所長申誡1次、偵查隊長申誡2次及副分局長申誡1次,時任內湖分局長張夢麟則自請處分申誡2次,然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後,士林及台東地檢署分別對收受木材的宮廟王姓主委等3人及木材原主人蘇姓兄弟不起訴;既未發現違法,也就沒有「縱放」問題,且警察依法行政,偵辦過程沒有違失,市警局日前函文給內湖分局,撤銷對派出所長等3人處分;張夢麟部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則表示,當初他就沒核批懲處公文,處分「不是現在才撤銷,當時就撤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