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維宇(?—?),字憲喬,號如愚,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聯捷乙未科會試第七十四名,廷試二甲第五十六名進士,兵部觀政,二十七年授户部四川司主事[1],奉命押解白银十二萬往永平給东征朝鲜的士兵[2],二十八年江西监兑。补山东登州府知府,調济南府知府[3]。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擢山東東兗道副使[4],累迁山东参政,捐俸重新孟子庙,刻碑纪事。转湖廣按察使、備兵蘇松。陞山東右布政使[5]。
天啟元年(1621年)起為湖廣左布政使[6],各直省乡试榜前列欲得魏姓以媚魏忠贤,楚闈榜发,任事者惟恐失魏姓人,维宇为提调,独厉声曰:立贤无方谓何至,公堂上豈容徇私。以此忤意,遂拂衣归。魏忠贤败,拟擢巡抚,会内艰,服未闋而卒,年五十四[7]。
曾祖俞釗,舉人、教谕,贈主事。祖俞應登,贈同知。父俞绍,任成都府同知。嫡母林氏,贈宜人;生母馮氏。具庆下。兄维守(國子生)、维祯、维宾。娶彭氏。子近光、近禮、近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