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中国新疆已经废除的官僚制度。关于突厥语中的一种尊称或职位,请见「
贝伊」。
伯克制是中國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實行的官制,主要通行於維吾爾(回人及塔蘭奇)、柯爾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區。伯克原為回鶻官職,唐宋時已見於史籍。明清時期,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稱為伯克。中亞一些城市的統治者也自稱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後,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職,並加以改革,將其納入清朝官制中。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入侵後,伯克制度趨於瓦解。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諭廢除各級伯克,新疆全境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官僚體制。
沿革
“伯克”的突厥語義為“首領”。雅霍甫伯克,即阿古柏。
名称含义和起源
伯克(維吾爾語:بەگ,拉丁文转写:beg)一詞是突厥語音譯,意思是“首領”,原是回鹘貴族的世襲官職[1]。“伯克”的词源有多种猜想,或认为来源于中文里的“伯”,或认为来自于匈奴语,或认为萨珊王朝所用的波斯语“bega”[2]:5。这一词语最早见于8世纪的突厥文碑文中,如:阙特勤碑及芯伽可汗碑并记唐帝国附庸突厥的历史时,即使用了“伯克”一词[3]:45[2]:1:
尊贵的突厥子孙悉成唐代的奴仆,其清白处女悉降为奴婢。突厥伯克弃本族之称号,而用唐家的称号。屈服臣事于大唐天子之下凡五十年。为大唐天子,先征东方之高丽王,后征西方,至于铁门,其间各地悉尊大唐天子而行其国之法度。
唐代使用“匐”或者“辈”作为“beg”的音译,代指特权阶级或贵族,有时也指行政长官;蒙元时期则采用“别”、“伯”、“比”、“卑”等词语作为音译,在蒙古族中可指长子系统部落的首长及其女儿,或者萨满教的;至于清朝,方才采用“伯克”或“比”的翻译[2]:2。明末以后,“伯克”成为中亚民族对官吏的代称,据《回疆志》记载:“回人(维吾尔人)亦有官職制度。所謂伯克者,即其官也。”[2]:3-4[4]而在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游牧民族中,“伯克”或“比”的含义和在维吾尔族中不一样:柯尔克孜族中“比”是指部落首领,哈萨克族中则是指处理诉讼及习俗的博学者[2]:4-5。
伯克制度的设立
依据《回疆志》描述,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統屬,無服色崇卑之別。亦無貢賦、養廉額數,均視其所轄回民之多寡貧富,恣意索取,不知撫恤。”[1]大小和卓統治回部期間,“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論人丁地畝,任意攤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渾(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漁,回民仍不免逃避流離。”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過程中,清廷開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對為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為和闐阿奇木伯克,給三品頂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閏六月,乾隆皇帝下諭酌議回部官制[5]:
舒赫德等奏稱:“阿克蘇係回部大城,村莊甚多。舊係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雖不必準以內地官制,而品級職掌,宜為釐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語。所奏甚是。著照所請,以阿奇木伯克為三品,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噶匝納齊伯克為五品。將應陞人員,奏請補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為六七品,俟缺出揀選補授。其餘各城俱一體辦理。……此等回人,雖承辦公事有官職大小之殊,皆係朕之臣僕。將來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輪班入覲,酌給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賦內,通融支給亦可。
此後數年中,清廷對原有的伯克官制進行改革,“勘酌定議,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職。添裁陞降,定以品級,奏請賞給頂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簡,酌給養廉,禁其橫徵。頒給鈐印,專其職守。”[1]使大小伯克由世襲貴族轉變為地方官吏。其特點是:
- 廢除伯克世襲制,改為流任。
- 確定伯克的秩品和儀制。伯克最高為正三品,最低為七品。四品以上的阿奇木、伊什罕等伯克穿著內地官服,與滿漢官員一樣薙髮留辮,並祭拜孔子[6]。
- 各伯克均由當地駐紮大臣管轄。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簡選,經伊犁或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奏請朝廷補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簡選,上報參贊大臣驗放。
- 四品以上伯克須輪流進京朝覲皇帝,稱為“年班”。
- 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種地人(“燕齊”)和養廉銀。
- 實行回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職,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職。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維吾爾移民塔蘭奇事務。
废止及后续影响
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入侵摧毀了伯克制的社會基礎。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廢除了伯克制,僅保留級別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頭銜。被裁撤的伯克充當了漢地“鄉紳”的角色,有人仍在州、縣衙門做書吏等差事。
伯克官職
清代新疆的各級伯克官職有三十餘種,品級為三品到七品,員額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設置,員額佔伯克總數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賽喇木等小城僅設伯克六人。[7]
清代新疆伯克
名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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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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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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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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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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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木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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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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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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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政公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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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沙噶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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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什罕、伊沙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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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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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阿奇木伯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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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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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匝納齊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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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雜拉齊、噶匝爾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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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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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土地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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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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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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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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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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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徵收、轉運糧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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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準噶爾語“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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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子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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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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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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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刑名訴訟,為宗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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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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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喇布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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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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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司水利、疏浚、灌溉之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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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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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克布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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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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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工匠差役、營造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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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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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特色布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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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提色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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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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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伊斯蘭宗教事務,“不與民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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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賬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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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察沙布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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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提沙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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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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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巡捕、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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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巡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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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圖瓦爾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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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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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程事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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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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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勒克牙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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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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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貿易、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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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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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帕哈子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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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帕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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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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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貴族諍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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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帕,即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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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雅哈子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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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雅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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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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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平民諍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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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雅,即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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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喇都官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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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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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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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臺站,修整兵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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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喇”為瞭望,“都官”為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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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特漥里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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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圖瓦利、木特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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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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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買賣田園、房產及其稅收,即瓦合甫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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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特:經紀;漥里:田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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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濟吉爾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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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齊吉爾、巴濟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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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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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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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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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巴布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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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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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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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派差催課,相當於鄉長、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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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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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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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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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領回人頭目,相當於千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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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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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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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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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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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公文檔案、驛館及移送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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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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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和勒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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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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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驛站糧草,協辦都官伯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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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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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瑪塔爾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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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邁塔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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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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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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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果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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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沁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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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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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輸數十人糧賦”,相當於十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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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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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布提墨克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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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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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伊斯蘭宗教學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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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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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博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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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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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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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兵甲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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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語“鐵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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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依得爾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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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特里[11]、都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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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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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街道、園林、果木諸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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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琿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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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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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都官伯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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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博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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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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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輸兩千戶糧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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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資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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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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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百戶糧賦,相當於百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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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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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爾噶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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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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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木首領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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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爾:隸屬;噶: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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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匝爾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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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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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市集細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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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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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什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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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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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採玉事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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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什,即喀什,玉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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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克他克齊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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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克他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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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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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宴會牲牽果品之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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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爾哈齊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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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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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修建城垣街市、開山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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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語“挖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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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屯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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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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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管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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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屯即“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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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魯爾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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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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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巡視卡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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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斯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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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銅伯克、採銅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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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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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庫隴勒、玉古爾採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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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斯,即“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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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銅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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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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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庫車、沙雅爾、阿克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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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鉛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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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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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旗務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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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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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哈密郡王及管旗章京辦理旗務。僅設哈密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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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徵引
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