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州州旗分為三個部份:下半部以藍色為底,代表自由;上半部有13道紅黃相間的放射狀光芒,代表亞利桑那州最初的13個郡、也代表該州如詩如畫般的夕陽景色;旗幟中央則為一個黃銅色的五角星,代表該州最重要的銅礦產業。
1910年,查理.亞利桑那國民警衛隊的哈里斯上校(Colonel Charles W. Harris)為當時參加國家射擊競賽(National Maches)的亞利桑那步槍小隊設計了一面旗幟,在此之前亞利桑那一直是參與此競賽的隊伍中唯一沒有旗幟的隊伍。1917年,該旗幟被亞利桑那州議會採用作為州旗。
在2001年由北美旗幟協會進行的一項調查中,亞利桑那州州旗在共72種旗幟當中,獲選為第6出色的州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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