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陵园区是江苏省南京市的旧辖区名,最初设立于民国时,以中山陵和紫金山为核心。1930年代,南京市与江苏省及邻縣确定市界,以紫金山全部劃為中山陵園區,東、北兩面以環陵路為界,西面以中山門至太平門的南京城墙為界,南面以京湯公路(后为宁杭公路的一段、现中山门大街)為界,面積30.58平方公里,直屬國民政府管轄。[來源請求]经过抗战后的变迁,成为南京市第十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京市人民政府1950年6月在第十区基础上成立中山陵园区,1952年2月将第九区所辖仙鹤、沧波、百水三个乡划归中山陵园区,1956年5月又将江宁县高桥门乡划入。1958年11月,中山陵园区与燕子矶区、栖霞区建制撤销,划归南京市郊区人民委员会管辖。1960年9月,郊委撤销,原中山陵园区所辖公社划归玄武区。1962年7月,又成立南京市人民委员会郊区行政办事处。1963年4月,郊办撤销后,原中山陵园区建制恢复,改名陵园区,7月又复名中山陵园区。1965年5月,中山陵园区与燕子矶区并入栖霞区。1970年1月,成立钟山区,下辖中山陵园、紫金山公社、马群公社、玄武湖公社和孝陵卫镇。1975年,钟山区撤销,划入栖霞区。1995年,原钟山区所属地区再次从栖霞区划出,划归玄武区。[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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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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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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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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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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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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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太平天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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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 | 省、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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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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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 1937年时,共有十一个区(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第九区、第十区、第十一区)。 1945年后,增设第十二区、第十三区、第十四区( 八卦洲)、第十五区( 江心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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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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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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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今南京市境为准。下划线标识的行政区划无实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