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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1990年12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0年12月28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第一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下位法
2017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3]。
2023年1月,《缔结条约管理办法》生效,完善和优化缔结条约相关程序[4]。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