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边界条约》。
两国“一致认为,两国间久悬未决的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两国政府“根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顺利地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双方决定在1960年1月28日周恩来总理和奈温总理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的基础上,缔结本条约。”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
- 双方同意从尖高山(景颇语:Mu Lang Pum, Manang pum)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一段未定边界,除片马、古浪和岗房地区外,按传统习惯性定界,并且确认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的划界原则;
- 缅甸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中国;
- 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个地区移交给缅甸;缅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的滇缅南段界务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辖区划归中国;(条约签订后,缅甸多获得了一千多平方公里领土)
- 为了便于双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顾当地居民的部落关系和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双方对1941年换文划定的界线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
- 中国放弃1941年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该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于1960年12月20日批准,缅甸联邦总统溫貌于1960年12月29日批准。1961年1月4日起生效。随着该条约的签订,两国全部边界正式划定[1]。
背景
簽約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國際上處於不利地位。大躍進使中國經濟衰退;中國與印尼因為印尼華僑問題而關係緊張(1965年印尼發生九·三〇事件,大批華僑被殺);1958年八二三砲戰使中美處於戰爭邊緣;與印度關係開始惡化(1962年爆發中印戰爭)。中共對東南亞共黨的援助使鄰國對中國有戒心,緬甸因此於1958年與美國簽定十年軍事援助條約,次年接受美國三千七百萬美元經濟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簽定此約,傳達與鄰國和平共處,解決爭端的意願[2]。
影響
中緬部分邊境被原“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控制。1960年5月起,中緬以勘界會議為名,秘密協議攻擊该部队。条约签订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昆明軍區與緬軍協同作戰,共同攻擊泰北孤軍。緬甸同意解放軍可以進入緬甸國境內20公里作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此役稱為「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緬甸方面稱為「湄公河戰役」[3][4],台湾将其稱為「江拉基地保衛戰」[5][6]。
中國在此條約中獲得軍事上重要的地點,能夠進出藏東與印度東北部。這些地區在1959年藏區騷亂與1962年中印戰爭被作為部隊集合區[2]。缅甸則從本條約獲得南畹地區,克欽邦與佤邦之間唯一的公路由此通過。按傳統習慣定界使缅甸獲得一千平方公里的領土。[7]
參考文献
相关条目
|
---|
主要条约 | |
---|
历史边界问题 | |
---|
事件与冲突 | |
---|
沿边主要城镇 | |
---|
主要口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