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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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禮部尚書 |
籍貫 | 直隸無錫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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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國賢,號泉齋,別號二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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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 | 文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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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天順四年(14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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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六年(15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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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寶(1460年—1527年),字國賢,號泉齋,別號二泉,直隸無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禮部尚書。
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進士。授許州知州。期間他核實查證颍考叔的祠墓,并将魏文帝庙改为汉愍帝祠。弘治七年(1494年)入為戶部員外郎,歷郎中,遷江西提學副使(中憲大夫、江西等處提刑按察司副使、奉敕提督學政,弘治十六年),修白鹿書院學舍。遷浙江按察使,再遷右布政使。進湖廣布政使。
正德四年(1509年),遷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因忤劉瑾,強令致仕。劉瑾伏誅,起貴州巡撫,不久升任戶部侍郎。拜南京禮部尚書,懇辭不就。
嘉靖改元,起前職,辭不赴。卒贈太子太保,諡文莊。《明史》有傳[1]。
著作
邵寶為李東陽門生,詩文皆以其為宗。其文典重和雅,詩清和澹泊。有《容春堂前集》20卷,《容春堂後集》14卷,《容春堂續集》18卷,《容春堂別集》9卷。又有《簡端錄》、《慧山記》、《大儒奏議》、《漕政舉要錄》等行世。學者稱二泉先生。
轶事
《四友齋叢說》載其見劉瑾暴怒拍桌,因而嚇尿之事[2]。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282》:邵寶,字國賢,無錫人。年十九,學於江浦莊昶。成化二十年舉進士,授許州知州。月朔,會諸生於學宮,講明義利公私之辨。正潁考叔祠墓。改魏文帝廟以祠漢湣帝,不稱獻而稱湣,從昭烈所謚也。巫言龍骨出地中為禍福,寶取骨,毀於庭,杖巫而遣之。躬課農桑,仿朱子社倉,立積散法,行計口澆田法,以備兇荒。
弘治七年入為戶部員外郎,歷郎中,遷江西提學副使。釋菜周元公祠。修白鹿書院學舍,處學者。其教,以致知力行為本。江西俗好陰陽家言,有數十年不葬父母者。寶下令,士不葬親者不得與試,於是相率舉葬,以千計。寧王宸濠索詩文,峻卻之。後宸濠敗,有司校勘,獨無寶跡。遷浙江按察使,再遷右布政使。與鎮守太監勘處州銀礦,寶曰:「費多獲少,勞民傷財,慮生他變。」卒奏寢其事。進湖廣布政使。
正德四年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劉瑾擅政,寶至京,絕不與通。瑾怒漕帥平江伯陳熊,欲使寶劾之,遣校尉數輩要寶左順門,危言恐之曰:「行逮汝。」張彩、曹元自內出,語寶曰:「郡第劾平江,無後患矣。」寶曰:「平江功臣後,督漕未久,無大過,不知所劾。」二人默然出。越三日,給事中劾熊並及寶,勒致仕去。瑾誅,起巡撫貴州,尋遷戶部右侍郎,進左侍郎。命兼左僉都御史,處置糧運。及會勘通州城濠歸,奏稱旨。尋疏請終養歸,御史唐鳳儀、葉忠請用之留都便養,乃拜南京禮部尚書,再疏辭免。世宗即位,起前官,復以母老懇辭。許之,命有司以禮存問。久之卒,贈太子太保,謚文莊。
寶三歲而孤,事母過氏至孝。甫十歲,母疾,為文告天,願減己算延母年。及終養歸,得疾,左手不仁,猶朝夕侍親側不懈。學以洛、閩為的,嘗曰:「吾願為真士大夫,不願為假道學。」舉南畿,受知於李東陽。為詩文,典重和雅,以東陽為宗。至於原本經術,粹然一出於正,則其所自得也。博綜群籍,有得則書之簡,取程子「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之義,名之曰日格子。所著《學史》、簡端二錄,巡撫吳廷舉上於朝,外《定性書說》、《漕政舉要》諸集若干卷。學者稱二泉先生。
- ^ 《四友齋叢說·卷十五·史十一》:劉瑾擅國日,邵二泉先生與同官一人以公事往見。此人偶失劉瑾意,瑾大怒,以手將桌子震地一拍,二泉不覺蹲倒,遺溺於地。二泉甫出,而蘇州湯煎膠繼至。瑾與湯最厚,常以兄呼之。瑾下堂執湯手而入,因指地下濕處語湯曰:「此是你無錫邵寶撒的尿。」蓋二泉本正人,但南人惟怯,一震之威乃可至此。則《宋史》載楊文公便液俱下事,庸亦有之,然楊公亦正人也。人言瑾元無反謀,只此一事,雖族滅亦豈為過。此事聞之王雅宜。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八十二》,出自《明史》
- 在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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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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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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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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