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1956年2月10日—),臺灣公法學者,現任司法院院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曾任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院長等職務。
生平
許宗力出生於嘉義縣嘉義市,父親是執業律師許竹謨,曾參選嘉義縣縣長但未當選。許宗力從小立志學法,中學時接觸過小說及《紐倫堡大審》、《梅岡城故事》等電影,見法律人為顛倒黑白的情節,更加堅定讀法律的心願[來源請求]。1973年自嘉義高中畢業後,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列為聯考的第一志願,並以系狀元高分錄取進入就讀。大學就讀期間成為法言社社長,編撰刊物針砭時政。前總統陳水扁與其有同寢室前後期室友之誼,據其自述當時與其室友皆為學校頭痛人士。
1977年自大學畢業,同年分別考取司法官特考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許宗力放棄司法官訓練,進入研究所就讀,並於在學期間培養出對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學的興趣。退伍後,於1982年考取公費留學,留學德國哥廷根大學,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學成返台,先於私立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任教一年,其後返母校國立臺灣大學任教。2002年,出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院長。任教其間,曾任多個部會的法規會、訴願委員會、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成立之「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為特殊國與國關係兩國論研議者之一。亦曾參與重要實務案件,如於1995年司法院大法官召開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擔任釋憲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辯論檢察官羈押權是否違憲;2000年代表行政院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辯論核四停建案。
2003年由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名,就任司法院大法官,於本次提名中為僅次許玉秀年紀第二輕之大法官。從事釋憲實務工作期間,踴躍提出諸多大法官意見書,於2011年9月30日卸任。2011年10月,至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擔任專任教授。2013年再返臺大擔任專任教授。
2016年10月,由時任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院長,為司法院首位再任之大法官。10月25日正式獲立法院投票通過出任司法院院長,11月1日就任。
2020年12月27日,前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林濁水質疑,蔡英文與許宗力「討論」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人選,「這樣是司法獨立的現象?」[1]
2023年9月9日,許宗力在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節慶祝大會致詞時說,國民法官案件辯護人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得「一盤散沙」;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發文暗批許宗力,「散沙們應該反躬自省,還是謝主隆恩」。9月12日,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布聲明稿表示,難以苟同許宗力的說詞,期盼司法院正視律師界的聲音;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回應,許宗力言論是提出各界對國民法官案件的看法,本意不是批評律師。[2]
2024年4月15日,許宗力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李昭然疑似不堪工作壓力墜樓亡故事件赴士院慰問時,呼籲基層同仁「多戶外活動,沒必要整天綁辦公室」,引發基層法官於「法官論壇」反彈。4月16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於黨團記者會批評許宗力:「許院長,您又是一個晉惠帝:您跟晉惠帝一樣,何不食肉糜啊!」
經歷
個人生活
許宗力現與其妻台灣繪本作家童嘉瑩及兩女居住臺北市;其中大女兒許喻理就是經營粉專「編輯小姐Yuli」本人,曾擔任過童書編輯。
榮譽
司法院頒發一等司法獎章(2011年)
著作
- 《Verfassungsrechtliche Schranken der Leistungsgesetzgebung im Sozialstaat》(1986年)
- 《兩岸關係法的嘗試與突破》(1989年,合著)
- 《地方自治法》(1992年,合著)
- 《法與國家權力》(1992年)
- 《行政法》(1998年,合著)
- 《憲法與法治國行政》(1999年)
- 《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2000年)
- 《法與國家權力(二)》(2006年)
參考文獻
- 《月旦法學雜誌》,第34期,元照出版公司,1998年。
- 《立法院公報》,第5屆第4會期,2003年。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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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 (1992年-199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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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 (1995年-199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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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 (1998年-200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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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 (2001年-200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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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 (2004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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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屆 (2007年-20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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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屆 (2010年-20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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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就任任期4年 (2013年-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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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就任任期2年 (2013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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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就任任期4年 (2015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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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就任任期4年 (2017年-2021年) | 黃美瑛(主任委員,任期至2021年元月31日) | *彭紹瑾(副主任委員,(2020年10月請辭) | 郭淑貞 | 洪財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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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就任任期4年 (2019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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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就任任期4年 (2021年-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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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就任任期4年 (2023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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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3年後公平會委員採交錯任期制;屆滿後得連任。
注2:“*”表示中途請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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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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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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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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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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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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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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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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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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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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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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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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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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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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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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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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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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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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