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浙江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浙江省的火灾扑救、消防监督、抢险救援等职责。
历史沿革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前身是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消防总队)。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1]。2018年12月29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举行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2]。2019年12月26日,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3]。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浙江省消防救援局牌子。[4][5]
职责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二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以及15个业务处(室)。[6]
- 灭火救援指挥部
- 指挥中心[7]
- 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8]
- 信息通信处
- 政治部
- 办公室
- 纪检督察室
- 审计室[10]
- 防火监督处[11]
-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 火调技术处[12]
- 新闻宣传处
- 后勤装备处
- 财务处
此外,总队机关还设有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
消防救援支队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有14个支队,包括11个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1个县级市消防救援支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和中国救援浙江机动专业支队,各消防救援支队下辖114个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13]
- 中国救援浙江机动专业支队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救援力量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共编制消防救援站200个;截至2020年,实有消防救援站304个。[13]
截至2020年,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消防车辆1845辆,消防船艇173艘,各类器材装备56.7万件套。[13]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二类总队,编制总额5920人,其中干部2009人、消防员3911人。截至2020年,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实有干部2120人、消防员2920人,另有政府专职消防员4928人、消防文员1929人。[13]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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