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广东东莞人,明朝政治人物。
弘治十六年(1503年)接替俞文焕任福宁州知州,正德三年(1508年)进京觐见,刘瑾恐吓诸地方官行贿,他比较各个布政使司的大小来划分向官员们索贿的不同等级,商定出福建布政使司的官员们总共该交三万两白银,衡量分派到福宁州的数额是一千两白银,李时拒绝缴纳,福建的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怨恨他。正德五年他任期满了以后,按察使想要罚他的属民清理军用驰道,百姓哭着向李时求救,李时说:“你们不要去进见他,这是上策。”于是就没有一个人到场。按察使感到愤怒,李时回应他:“处理政事的体制是自下而上,这件事由福宁州来审核。”最终这件事被搁置。知州一职随后由万廷彩接任。[1]
参考文献
- ^ 刘以臧; 徐友梧. 《霞浦县志》. 霞浦县. 1986年: 246页 [192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