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天民(1900年8月10日—1978年10月2日),原名殿魁,后改名甸奎,男,直隶临榆(今河北秦皇岛)人,中国政治人物,曾任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沈阳市民建会和工商联主任委员,辽宁省民建会和工商联主任委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四、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委。
生平
巩天民早年就读于山海关汉英文专门学校,1921年参加了奉天基督教青年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他在金融界任职,以此为掩护为党工作。1928年因对中共满洲临时省委的决定不满而退党。九一八事变后他一直从事反日爱国运动,1935年被捕入狱。出狱后他继续从事爱国运动,并出任志城银行董事兼总经理,以此职业作为掩护。抗战结束后于1945年再次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特别党员,但不公开身份。此后他通过其沈阳银行同业会理事长、基督教青年会董事长、商会常务理事的身份与国民党斗争。1947年12月因被怀疑而被国民党警备司令部秘密逮捕。1948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沈阳后出狱。经东北公安部决定:巩天民公开身分为银行经理,另外担任有关民主党派、工商界、基督教三方面的除奸和保卫工作。组织上让巩天民以高级民主人士面貌出现,继续保持特别党员身分。1949年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同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巩天民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任民盟东北总支部委员。此后曾任辽宁省民建会主任委员、辽宁省工商联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1954年出任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分管交通和金融等方面工作。1954年,他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9月,他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并发言[1]。成立“三自革新委员会”巩天民任主任委员。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列为“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而受迫害。1978年10月逝世。[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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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1960年2月 | 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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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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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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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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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2月-1979年10月 | 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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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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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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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1月—1956年12月 | 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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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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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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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2月-1960年2月 | 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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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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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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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2月-1979年10月 | 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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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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