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罗来纳州议会(英語:South Carolina General Assembly)是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的立法机关,為兩院制,由南卡羅來納州參議院和南卡羅來納州眾議院组成。该州参众两院共有170名议员,議事地点位于哥伦比亚的南卡羅來納州議會大廈。
在美国最高法院于1964年公佈雷诺兹诉西姆斯案判决之前,每个县都是州议会的选区,其中每个县需要选举一名州参议员和至少一名众议员。除此之外,由于州宪法没有对地方政府的立法作出规定,因此每个县选出的参众议员还需要负责本县的立法。不过由于聯邦最高法院在雷诺兹诉西姆斯案[2]中规定各州议会的选区划分必须遵行各选区人数相近的原则,因此在此之后的选区划分不再与县重合。这一事件导致1975年该州通过了《地方自治法》,要求各县自行选出立法机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