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市法團紋章 。其下是拉丁語座右銘-Domine Dirige Nos ,意即「神,引領我們」。
風格化設計的倫敦市法團紋章
倫敦市法團 (英語: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 ),亦称倫敦法團 [ 1] ,是英國 伦敦 的老城区——倫敦市 的自治组织和地方政府。其辖区只涵盖倫敦市(也叫作“伦敦金融城”或“平方英里”——伦敦城的面积大约是一平方英里),而不是整個大伦敦 。
倫敦市法團的宗旨有三:推广伦敦市作为世界领先的国际金融和商务中心的地位;作为地方政府为市民提供服务;及为伦敦、所有伦敦市民和国家提供一系列其它服务。
倫敦市法團的正式名称是“倫敦市的市長、議員和市民 ”(Mayor and Commonalty and Citizens of the City of London),意即包括伦敦市的市长 、参事会(Court of Aldermen)、政務議事廳 (Court of Common Council)、和伦敦市的自由民和同业公会。
倫敦市法團驻地是伦敦市政厅 。
和英國許多其他城市歷史上的法團不同,現存的文獻中沒有設立倫敦市法團的法律資格的制誥 。倫敦市的法團資格被認爲是依據時效取得的(by prescription),意即依據它長期被視爲擁有法團資格(例如《大憲章 》規定“倫敦市得具有及享有其古已有之的自由權”),因此法律設定它具有法團資格。[ 2]
自諾曼征服 以來,倫敦市法團獲得各種特殊的待遇,[ 3] [ 4] 其中法團獲頒的第一張皇室制誥是1067年,征服者威廉 授予倫敦市民制誥,確認其自懺悔者愛德華 時代即享有的權利和特權。此後數世紀中頒佈的皇室制誥屢次確認並擴展了市民權利。[ 5]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