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中国国民党最高监察机构。[1]
据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章程》规定设立。职掌为: 稽核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收支;
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和候补监察委员若干人。以监察委员互选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在地行使职务。
1924年2月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邓泽如担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处理日常事务。
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0人均为反对容共的国民党右派元老。1924年6月18日,谢持、张继、邓泽如发起《弹劾共产党案》(“党团案”),声称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加入国民党“确于本党之生存发展有重大妨害”,“不宜党中有党”。未获得孙中山支持。1924年8月,张继等又抛出《护党宣言》,公开反对“反帝反军阀”的政治纲领。
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
1927年3月21日张静江从南昌到杭州,当晚约邵元冲、蔡元培等人谈话。张静江通报了蒋介石认可南昌会议并且纵容部下在江西省各地夺权,进而表示:“介石对于与共产党分离事已具决心,南京定后,即当来宁共商应付。”22日,获悉国民革命军已进占上海,张静江、蔡元培、蒋梦麟、邵元冲、马叙伦等人即同车赴上海。3月25日上午,张静江约李石曾、吴稚晖一起到在上海的国民革命军前敌总指挥部会见白崇禧、潘宜之(东路军总指挥部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等驻上海的国民革命军高级将领,“共商应付党务事宜”。吴稚晖表示“非分裂不可”,李石曾的态度 “亦激昂”。3月27日,众人一起迁入在丰林桥的蒋中正总部行营,和蒋介石“开会讨论与共产党分裂之办法”。在讨论中,吴稚晖主张以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提出《弹劾共产党员及跨党分子谋危本党、动摇后方及卖国之行为案》,“然后再由监察委员会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之非附逆者开会商量以后办法,而开除及监视一切附逆及跨党之首要等,听候代表大会裁判云云。”由于通过公开宣布清除共产党来否定武汉中央的权威,会涉及与苏联特别是苏联军事顾问的关系问题,所以蒋介石一时犹豫,邵元冲日记载,3月27日的会商没有决定任何具体办法。3月28日“继续讨论”,但由于北伐军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北伐军江右军总指挥程潜等人都没到,还需等江左军总指挥李宗仁、政治部主任黄绍竑、总参谋长李济深到后,才可以决定开展分裂的可能程度,所以3月28日的会议仍没形成结论。3月29日,何应钦、程潜、古应芬等人到会,但是程潜态度摇摆,会议未形成结论。3月30日休会。4月1日,李济深等人到会,支持分裂,“惟同时得朱益之(培德)致介石函,劝介石一切慎重以退为进等语,介石又为踌躇。”邵元冲日记记载:“连日工人纠察队等以武力猛扑租界等消息日剧,而当局者总迟日无所表示,疑事无成。”4月1日,汪精卫从海外回到上海。4月2日,众人与汪精卫座谈一天,告之武汉方面近来所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控制上海工人武装纠察队,随时可仿效武汉、九江发生的以武力收回租界,引起列强干涉。4月3日,蒋介石、汪精卫、吴稚晖、李济深、蔡元培等人商谈,结果连态度最激烈的吴稚晖也转而赞成汪精卫的意见,盼汪精卫出面请武汉方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来南京商讨妥协方法。蒋介石当天日记称:“稚老甚愤激,谈言甚多,然其结果,乃欲与共党暂时妥协,惟请在武汉中央委员回南京来耳。”4月4日晨,不知何处消息说,武汉方面已免蒋介石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蒋介石等众人一早便到汪精卫住处,众人斥责鲍罗廷及共产党。经众人推举,吴稚晖“始言此次监察委员会提出对共产党之弹劾案”,且表明依该方案对共产党人“必将采断然之处置”,对武汉方面因要保密“故只系通知而非商榷”,准备对武汉方面全面破裂。4月4日午后1时,蒋中正等人离开汪精卫住处后,汪精卫随即找到陈独秀,说明了蒋中正等众人的担心。当时共产党早有共产国际的指示,所以陈独秀表示绝无其事。汪精卫、陈独秀起草了《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陈独秀代表共产党宣布:“赞同国民政府不以武力收回上海租界的政策,亦赞同以阶级合作政策组建上海市政府”;汪精卫代表国民党宣布:“所谓国民党将驱逐共产党,压迫工会与工人纠察队云云,均系谣言。”宣言当天送报,4月5日早晨刊出。蒋介石、吴稚晖、李济深、李宗仁等人见报后纷纷指责汪精卫。吴稚晖激烈指责汪精卫在宣言中用“联共政策”、“两党合作”两词,表示“‘联共’二字,本不见条文,我们国民党之条文上,止有容纳共产党员入国民党而已。”依《总理遗嘱》“止有老实不客气说,治理中国只有国民党,没有联了共产党来共治的可能。”若共产党想共治或独治,国民党自然不得不予“相当之制止”。4月6日,汪精卫不告而别,离开上海赴武汉。行前汪精卫有信给张静江,表示唯有在南京召开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解决纠纷,实无其他出路,所以决定赴武汉争取武汉多数同志同意。邵元冲等人以为蒋介石“关于党务事犹有所犹豫”,所以都以为原计划搁浅,4月7日邵元冲“与孑民、湘芹、稚晖、石曾、梦麟、夷初等共同迁出外间”,离开了丰林桥的蒋介石总部行营。为防止汪精卫影响国民党各级党部及党员,蒋中正将汪精卫提的三条改成四条,于4月8日由上海《民国日报》等报纸刊登了《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报道:
汪精卫、蒋介石、李济深、李宗仁、黄绍竑、甘乃光、柏文蔚、白崇禧、宋子文、蔡孑民、古应芬、李石曾、吴稚晖等十余人,讨论近日国民党被人把持情形。所有汉口之命令,上海及各地之行动,均极颠倒离奇,各有建议。最后乃共依汪精卫氏之主张,暂时容忍,出于和平解决之途。其主张办法,即于四月十五日召集中央全体执行监察委员联席会议于南京,以求解决。在未开会以前,汪精卫氏赞成暂时应急之法数条如下: (一)汪精卫负责通知中国共产党首领陈独秀,立即制止国民政府统治下之各地共产党员,应即于开会讨论之前暂时停止一切活动,听候开会解决。 (二)对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鄂后,因被操纵所发命令,不能健全,如有认为妨害党国前途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不接受此项命令。 (三)现在各军队及各省之党部团体机关,认为有在内阴谋捣乱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在军队应由各军最高长官饬属暂时取缔;在各党部各团体各机关,亦由主要负责人暂时制裁。 (四)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认其为对政府之阴谋团体,不准存在。
4月9日,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蔡元培、吳稚暉、李石曾、張靜江、古应芬、陳果夫、黃紹竑、邓泽如等发出3000余字的“护党救国”联名通电,痛斥联共政策的种种荒谬,严词指责工农运动,号召“全体同志念党国之危机,凛丧亡之无日,披发缨冠,共图匡济;扶危定倾,端视此举”,举发中国共产党破坏革命,危害国本之逆谋,决议非常紧急处置案。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事变,大杀共产党和拥共的工会工人,“清党”运动正式开始。为使清党行动程序合法化,急需中央监察委员会追补出弹劾共产党决议案。4月13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开会,在沪的监察委员数易其稿,追补了弹劾程序上需要的会议录及文件:以3月28日为第一讨论时间——吴稚晖、张静江、李石曾、蔡元培、古应芬等人在上海召开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决定开展“护党救国运动”;4月2日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会正式作出决议时间;为弥补4月2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做出决议后10天以上不发布的问题,拟了一4月5日“会议录”[2]。这些材料在4月14日补齐,蒋介石当日把监察委员会举发咨文以及吴稚晖举发呈文转发给李济深,询问李济深是否可与蒋介石联署复电拥护。蒋介石于4月14日命令将中央监察委员会咨文及呈文分发报馆准备发表。1927年4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实际上4月18日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明令通缉国民党左派、共产党和其他著名活动家197人:[3]
鮑羅廷 陳獨秀 譚平山 林祖涵 于樹德 吳玉章 楊匏安 惲代英 毛澤東 許郠魂 夏 曦 韓麟符 董用威 鄧穎超 羅亦農 高語罕 江 浩 劉 芬 鄧中夏 許白昊 林育南 李漢俊 羅章龍 李碩勛 李囯瑄(李国碹) 李國珍 王基永 易禮容 戴曉雲(戴述人) 郭亮 譚影竹 熊亨瀚 李榮植 李立三 劉少奇 凌 炳 羅馭雄 范鴻勂 范鴻勛 張國燾 趙 幹 蔡和森 方志敏 彭述之 王景雲 李伯雲(应为李伯之,李震瀛) 汪壽華 侯紹裘 沈雁冰 瞿秋白 施存統 張泰来 林 钧 何 洛 張曙時 高爾柏 高爾松 王守谦 林剑臣 朱義權 劉端周 金澤宏 史鹏展 劉荣簡 丁曉先 蘇兆徵 陳其瑷 周恩來 彭 湃 羅綺園 馮菊坡 彭漢垣 阮啸仙 譚植棠 楊章甫 江董琴 胡公冕 宣中華 楊賢江 潘楓涂 門啓衷 丁濟美 楊之華 余澤宏 熊 耀 潘谷公 徐 琛 蕭楚女 漆樹芬 高统勋 楊眉山 王貫三 汪志青 徐白民 黄 胤 唐公憲 胡淺因 宋敬卿 黃司葵 趙世炎 劉清揚 夏秀峯 何孟雄 于國禎 江少懷 郭沫若 韓寳華 查人偉 于方舟 查猛濟 宋云肜 郑恻尘 黄侠生 劉爾崧 李花白 陆 沉 李汨之 王 鲲 许广武 华 翀 王松寿 邱学训 宓维琮 马东林 裘 英 梁子光 陈 東 孙炳文 王 平 顾顺章 章郁菴 王根英 徐 偉 王承緯 戴卓民 朱英如 王亞章 龍大道 钱介盟 耿 舟 李春涛 鲍慧僧 黎樾庭 宛希儼 彭澤湘 楊石魂 張餘生 陳 良 孔偉虎 林 錚 趙济猛 張德钟 李俠公 嚴紹彭 王若飛 謝强生 江佑群 周逸群 洪振九 張秋人 劉一清 孫靖華 周邦彩 金家濟 林平海 孫道濟 莊勁秋 戴國鹏 蘇眉如 何葆楨 陳國詠 王競天 杨闇公 劉伯承 李筮乘 陈達三 季外方 季達方 陳志益 张國思 劉季良 罗贡华 鄧希禹 徐 謙 鄧演達 彭澤民 詹大悲 柳亞子 章伯鈞
其中8人后被撤销通缉:
鄧懋修 謝晉 郭壽華 光明甫 陳啓修 鄧劼刚 江仕祥 梁治文
4月17日,蒋介石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决议,发布清党布告及通电。通电内称:
顷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内开: 经四月二日全体紧急会议议决:举发共产党谋叛证据,并知照以非常紧急处置,姑将首要诸人照附来名单,及经党部举发者,就近知照公安机关,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等因,准此。事关叛乱党国,自应严为防范。除呈覆遵照外,合令各军一体知照,饬属严为侦察。如有上项情事,应即依案执行,以维治安而遏乱萌。
顷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内开:
4月18日,蒋介石等人召开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了定都南京及成立南京国民政府等法理问题,南京国民政府宣告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举发共产党谋叛咨文进而正式发表,蒋介石等人则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等名义通电及宣言,历数中国共产党的“罪行”,号召“文武将士革命同志及全国国民”驱除共产党分子;发表《告全体将士书》,号召国民革命军为“护党救国”而奋斗。“清党”运动在全国各省普遍展开。5月7日,以邓泽如为首的清党委员会成立,21日公布《清党条例》11条。此后,清党运动在军队、各省及海外普遍展开,彻底清洗了国民党左派与共产党。
1928年2月3日中国国民党第二届四中全会,增补中央监察委员:
1929年3月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
1929年5月第三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通过《中央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决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1930年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下辖总务处、稽查处、审核处。
1931年12月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
1935年11月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林森、蔡元培、吴稚晖、张继、萧佛成(电辞不就)
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
1942年修订的《中央监委会组织条例》,设立:
1945年5月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
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吴稚晖、张继、王宠惠、邵力子、程天放、林云陔、王秉钧
1950年8月7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停止职权,工作移交给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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