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英語:Law Society of Hong Kong)是香港一間有限公司形式運作的專業團體,該社團在1907年已經存在。會員都是香港事務律師。其成立目的是為了爭取會員的社會地位和利益。依香港法例指定,所有香港事務律師必須是此會的成員。據官方網站指,截至2024年6月30日擁有執業證書的事務律師共有11,553人。現任會長為湯文龍。
歷屆會長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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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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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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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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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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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祖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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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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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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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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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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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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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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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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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9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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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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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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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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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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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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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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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賴恩‧麥高理(Brian Mcel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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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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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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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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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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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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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頌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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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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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恩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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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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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寶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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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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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天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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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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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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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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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斯德(Brian Tisd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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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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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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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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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天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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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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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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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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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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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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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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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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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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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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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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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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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成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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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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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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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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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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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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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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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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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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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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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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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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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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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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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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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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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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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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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紹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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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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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韻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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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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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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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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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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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周
香港律師會自1991年起每年舉辦法律周,秉承關愛社會的精神,宣傳法律服務,為社區提供更全面的法律知識。多年來,法律周引入新的活動和服務,以迎合不同社群的需要。
2024年的主題是《區.愛.法》,旨在關愛社區、宣傳法律服務,並為香港各區提供法律知識。[1]會長陳澤銘指出,法律周致力於提供專業、有趣和具吸引力的服務,希望在市民面對日常法律問題時能提供法律資訊和協助。除了舉辦講座和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外,今年的法律周更加強調促進社會的關愛共融。因此,在法律周活動現場安排由聾人機構「龍耳」提供的手語傳譯員,以便更多有需要的人士能夠獲得法律上的協助。他表示,透過法律的普及和對法律知識的增加了解,人們能更明白各自的權益,進而促進互相尊重、和衷共濟和社會的穩定。[2][3]
罷免林新強事件
事源2014年6月16日,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在香港電台節目《中國點點點》中與記者會面時提及,指《一國兩制白皮書》不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影響,當中「要求法官需要愛國」的部份也並無問題,又表示愛國乃公民責任,在這問題上,律師會不接受任何批評。其後,林新強又對中國共產黨公開稱頌:「我覺得共產黨好偉大,因為它將我們的國家帶領到一個新紀元,我好欣賞他們。」[4]兩起事件引起香港律師會會員嘩然,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任建峰更於8月14日晚舉行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三項動議[5]:
- 律師會需發表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的聲明,而白皮書不能動搖此價值
- 律師會會長需要撤回他於2014年6月16日的言論
- 通過不信任律師會會長
最終三項動議皆獲支持,包括大比數通過對現任會長林新強之不信任動議,成為108年來首位被通過不信任動議的香港律師會主席。然而由於會章並無規定遭不信任動議通過者必須辭職,如林新強堅拒辭職,那只有理事會方有權罷免他。[6]
林新強在動議通過後黯然離開會場,未有正面回應辭職與否,只稱是律師會之內部事務,對組織亦不構成影響,並希望事件隨著大會結束告一段落,並呼籲律師會維持團結。[7]
2014年8月19日,律師會理事會召開會議,林新強在會前向傳媒宣佈決定請辭,但仍留任理事會。在會上他提出請辭,獲理事會接納。[8]原副會長熊運信經推選後接任會長一職,即時生效。理事會並就日前會員特別大會之動議投票結果進行議決。其後理事會發表聲明,強調法治及司法獨立為香港核心價值,白皮書的內容不能貶低或削弱這些核心價值。理事會亦要求林新強撤回他在2014年6月16日就白皮書發表之言論,以及重申香港律師會為政治中立。[9]
參考來源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