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是中国农村地区历史悠久的基层行政区单位[1]:83。源于十六国时期始置的军镇[2]:130[1]:83[2]:64。
清朝末年,镇成为现代行政学意义上的基层行政区单位。中华民国建国后沿用[1]:84。1949年,两岸分治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镇的设定各有不同。
历史
汉语中,“镇”最初的含义是指“一方之首山”,即一定区域内最高最大的山。由于这些山上常有駐軍,所以“镇”逐渐有“镇压”、“镇守”之意,引申为驻军之地,成为区域概念[1]:83。
十六国时期,地方政府军镇化。地方行政区划体系中,不设州郡,直接以军事性单位治理百姓。当代研究者指,此类军事性单位名称各异,可归为军镇、護軍、城(堡、垒、壁、坞、固、屯)三类[3]:131。
北周时,内地亦设置军镇。隋唐时期的镇,已从军镇转化为商业市镇,成为具有经济、军事性质的辖区[2]:64。
宋朝时,政府采取废县为镇等措施,设置经济性的镇[2]:64。
翻译用词
英文单词“Town”一般翻译为镇、鄉鎮,“Township”翻译为镇区。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