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大韩帝国半钱硬币
钱(日语:銭,韓語:전),日本和朝鲜半岛的辅币单位,均为其基本货币单位的百分之一,在日本每钱为0.01日元,在韩国为0.01韩元,在朝鲜为0.01朝鲜元,相当于中文地区的“分”。
词源
“钱”字源自中国,上古时期至一种铲型农具,后成为货币的通称及重量单位。作为重量单位时,每十钱合一两。在中国古代,“钱”并不是一个货币单位,因明清时期的银两是最广泛使用的称量货币,“两”、“钱”等重量单位,直接用作货币的计量单位时,指的是对应重量的银两。
日本
1877年版日本二钱铜币
五十钱纸币
在日本,江户时代以前的一钱是指一枚方孔钱的价值,也就是说它等于一文或千分之一贯。按照1700年的银钱比价,其价值等于0.015钱(匁)白银。在当时的中国,一钱所指的货币价值是指一钱重的白银,与日本的存在两个数量级的差别。
明治四年(1871年),日本颁布《新货条例》,规定日本的基本货币单位为“圓”(圓,新字体作“円”),辅币单位为“钱”(錢,新字体作“銭”)和“厘”(厘),并规定每100钱合1圆,而每10厘合1钱。按《新货条例》每圆等于旧时的一两,而当时一两等于4000文,因此新“钱”与旧“钱”的价值比为40:1。1953年,日本政府颁布《小额通货整理法》,以“钱”和“厘”为单位的硬币和纸币退出流通,“钱”不在为日本现金货币单位[1]。其后,“钱”在日本仅被用于金融领域,用于描述股票价格、汇率中不足1日元的小数部分。
朝鲜半岛
1892年,朝鮮高宗进行货币改革,以“两”(양/兩)为货币基本单位,每两合10钱(전/錢)、100分(분/分),每5两合1圜(환/圜)。1902年,大韩帝国币制改革,以“圆”(원/圜)为货币基本单位,每圆合100钱(전/錢)、原5两,因此新币制每钱等于旧币制的2钱。1910年,韩国沦为日本殖民地,和日圆等值的朝鲜银行券成为朝鲜半岛的法定货币,该币以“圆”(日语:圓/韓語:엔)为基本单位,每圆合100钱(日语:錢/韓語:센)。1945年日本投降,朝鲜半岛南部发行与日元等值的新币,货币单位未变;北部发行苏联红军票,以“圆”(원)为基本单位,并无辅币。1947年,半岛北部发行北朝鲜中央银行券,以“圆”(원)为基本单位,每圆合100钱(전)。1953年,韩国币制改革,以“圜”(환/圜)基本货币单位,每圜等于旧币100圆,每圜合100钱(전/錢)。1962年,韩国货币改革,发行新版韩元,以“圆”(원)为基本单位,并无辅币,但“钱”(전)作为百分之一韩元仍被用于金融领域。朝鲜自1947年开始,韩国自1962年开始不再指定基本货币单位的汉字写法,作为辅币单位的“钱”同样如此。
参考
朝鲜半岛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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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文 |
兩 1两=10錢=100分 |
圜 →5:1 1圜=100錢 |
朝鮮圓[w 1] →1:1 1圆=100钱 |
圓(南朝鮮朝鲜银行券) 1945-1950 →1:1 1圆=100钱 |
韩圆 1950-1953 →1:1 1圆=100钱 |
韓圜 1953-1962 →100:1 1圜=100钱 |
韓圓 1962→ →10:1 KRW • 1圆=100钱 |
朝鲜 |
圓(苏联红军) 1945-1947 |
朝鮮圓 1947-1959 →1:1 1圆=100钱 |
朝鮮圓 1959-2009 →100:1 1圆=100钱 |
朝鮮圓 2009→ →100:1 KPW • 1圆=100钱 |
年代 |
1633-1892 |
1892-1902 |
1902-1910 |
1910-1945 |
1945→ |
| | 流通硬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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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紙幣 | 韩国 |
- ₩1,000
- ₩5,000
- ₩10,000
-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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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鲜 |
- ₩5
- ₩10
- ₩50
- ₩100
- ₩200
- ₩500
- ₩1,000
- ₩2,000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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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停用貨幣 | |
- 無文錢
- 乾元重寶背字東國
- 東國通寶
- 東國重寶
- 三韓通寶
- 三韓重寶
- 海東通寶
- 海東重寶
- 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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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鮮通寶
- 十錢通寶
- 常平通寶
- 大東銀錢
- 當五錢試鑄幣
- 乙酉年試鑄幣
- 太極徽章圖案試鑄幣
- 太極徽章圖案通用貨幣
- 李花章圖案銀本位硬幣
- 李花章圖案金本位硬幣
- 鷲圖案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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