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新(?—?年),字敬甫,號豐湖[1],廣東惠州府歸善縣人。明朝官员。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廣東乡试舉人[2][3],授东平州学正,奉母就养,勤约如诸生。擢授浙江道监察御史,巡视河東、陕西临洮,正德十六年(1521年)巡视库藏,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湖广按察司佥事[4],升广西布政司參議,卒于官[5]。
参考资料
- ^ 崔桐《送郑丰湖少參广西序》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十三》:嘉靖二年二月,升贵州道监察御史江良贵、刑部广东司郎中王世文、四川保宁府知府李仲、直隶宁国府知府胡东皋于四川;狭西布政司右参议郏鼎、云南大理府知府高公韶于狭西;江西按察司佥事董相于山东;山东按察司佥事杨辅于山西;湖广长沙府知府刘<嫒硾栈居诮西、福建按察司禁廷会于广西;广西太平府知府邓炳于本省,俱为按察司副使。吏科给事中阎闳、南京广东道监察御史熊允<嫍⌒模居谡憬、刑部广西司署员外郎事主事方蒙、浙江道监察御史郑维新于湖广;刑部山东司署员外郎事主事祝品、南京刑部山西司署员外郎事主事李阶、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方凤于广东;山西道监察御史杨百之于广西;刑部福建司署员外郎事主事周忠于河南;户部云南司署员外郎事主事周汝勤、云南道监察御史李献、河南河南府同知桑漙于狭西;浙江宁波府同知李濂于山西;大理寺左寺署左寺副事右评事蔡时于四川;大理寺右寺右寺副傅尚文于云南;刑部广东司署员外郎事主事王舜渔于山东;浙江道监察御史沈灼于福建;俱按察司佥事。
- ^ 《廣東通志》:郑维新字敬甫,归善人。生而颖悟,善属文。弱冠举于乡,授东平州学正,奉母就养,勤约如诸生。当道奏荐之,召为浙江道监察御史,厯官湖广佥事、广西叅议,以亷静称,卒于官。尝著惠大记,文献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