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1999年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旨在通过政策倾斜和财政投入,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提升中西部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省区包括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4%。此外,三个民族自治州[1](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及江西赣州市[2]也参照执行相关政策。
历史
1999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西安举行的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提出“加快中国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抓住世纪之交历史机遇,加快西部地区开发步伐”[3]。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1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年1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随后在北京召开西部地区开发会议,研究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战略任务,并确定了五大战略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科学教育事业、加大改革开放力度[4]。2000年10月,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对西部地区实行税收、土地使用、矿产资源等优惠政策,放宽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有关条件,各项政策措施及其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5]。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十项重点工作[6]。
计划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切实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加大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短板。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升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水平,促进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合作互动。支持新疆建设国家“三基地一通道”,支持西藏打造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促进400毫米降水线西侧区域保护发展[7]。
建設工程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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