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衆國訴賀伯特案(United States v. Hubbard)是美國1978年的一起刑事法庭案件,指控山達基教會二號人物瑪麗·蘇·賀伯特和其他幾名教會成員違反了多項法律,包括:
美國法典第18卷第2节(協助及教唆)、371(共謀)、641(盜竊政府財產)、1503(妨礙司法公正)、1623(在大陪審團前作虛假陳述)以及2511(1)(a)(阻斷口頭溝通)。其中还包括 22 DC Code §§ 105, 1801(b)(入室盜竊、協助和教唆)。
所有11名被告均被判有罪,並被判處罰款和監禁。上訴法官維持了對上訴人的原判[1]。
被告
以下來自大陪審團文件。
- 瑪麗·蘇·賀伯特
- 簡·肯伯
- 莫里斯·巴德隆
- 亨寧·黑爾特
- 杜克·斯奈德
- 格雷戈里·威拉德森
- 理查德·魏根德
- 米切爾·赫爾曼 又名 邁克·庫珀
- 辛蒂·雷蒙德
- 傑拉爾德·貝內特·沃爾夫
- 莎朗·托馬斯
結果
1979年12月11日的一系列判決令揭示了該案的部分審判結果[2]。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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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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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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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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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斯·巴德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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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協助和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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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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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宁·黑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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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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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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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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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切尔·赫尔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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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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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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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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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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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协助及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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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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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迪·雷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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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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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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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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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蘇·賀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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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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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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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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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克·斯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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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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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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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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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朗·托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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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政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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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實際服刑6個月) 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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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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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魏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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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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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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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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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戈里·威拉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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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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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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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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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拉尔德·贝内特·沃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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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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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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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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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參考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