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在1979年。同年,该国对普通罪行废除了死刑。
历史
秘鲁的最后一次处决发生在1979年1月20日,[1]当时26岁的空军中士胡里奥·巴尔加斯·加拉亚尔因向智利出售机密政治信息而被行刑队枪决。智利当时被认为是秘鲁的敌国。
1978年10月12日,巴尔加斯在试图进入塔拉拉的一个空军基地时被捕,他被指控试图进入基地收集机密信息。经过军事法庭的简短审判,巴尔加斯被判有罪。1978年12月14日,他被罚款10万比索,并同时被判处死刑。他对军事司法最高委员会的上诉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被驳回,[2]他被立即剥夺了一切荣誉和职务,并于早上6点被处决。到目前为止,这场处决是有争议的。巴尔加斯的女儿和其他家庭成员声称,秘鲁官员用酷刑迫使巴尔加斯认罪。[2]
1979年,秘鲁废除了对和平时期犯罪的死刑,并在其《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废除死刑。然而,宪法并没有废除对六种特定战时罪行的死刑,包括叛国、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恐怖主义、战争罪和谋杀。[1]
当前使用情况
目前,死刑只在战争期间合法,并且有若干限制。在战争期间,允许对特定罪行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而且只能由军事法庭在战争状态期间判处。死刑由行刑队执行,对于和平时期宪法废除的六种特定罪行,允许执行死刑。
尽管废除了和平时期的死刑,而且政府自1979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正式处决,但仍然有一些法外处决和非官方处决的记录,例如1991年的高街区大屠杀[3]和1997年4月22日在日本大使馆处决准军事劫持人质者。[4]
现代发展
《秘鲁宪法》允许恢复对和平时期恐怖主义的死刑。2006年11月11日,阿兰·加西亚·佩雷斯总统向秘鲁国会提交了一项议案,提议恢复和平时期对恐怖主义的死刑。2007年1月10日,秘鲁国会否决了该法案。[5]
2006年8月早些时候,阿兰·加西亚·佩雷斯总统提议在秘鲁对强奸和谋杀儿童的罪犯重新实行死刑,这引起了国际人权联盟等人权组织的谴责。本月晚些时候,国际人权联合会发表了一份声明,称在秘鲁重新引入死刑将是“对人权的一次挫折”。[6]
2018年2月1日,11岁的吉米娜·阿韦拉内达在利马被奸杀,这一事件重新点燃了秘鲁关于死刑的辩论。在她被谋杀一周后,4000多名秘鲁公民参加了一场穿越利马的游行,抗议她被谋杀,并呼吁严惩凶手。[7]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