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申根协定》已是共同体既有法律(英语:Acquis communautaire)的一部分,该协定对于欧盟成员国来说已经失去了条约的地位,只能根据其条款进行修改。相反,修改是根据欧盟条约下的欧盟立法程序(英语:European Union legislative procedure)进行的。更改或废除部分或全部前申根协议并不需要前协议签署国的证明。而规范进入申根区条件的法律行为现在由欧盟立法机构以多数票通过。新的欧盟成员国不签署这样的申根协议,而是有义务执行申根规则,作为现有欧盟法律的一部分,每个新加入者都必须接受。这导致非欧盟申根成员国几乎没有正式的约束选项来影响申根规则的形成和演变;他们的选择实际上被简化为同意或退出协议。但是,在通过特定的新立法之前会与受影响国家进行磋商。
参考
^Acquis di Schengen. Dizionario dell'Unione Europea. 1999-12-20 [2022-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2) (意大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