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盛荣(1907年—2006年9月1日),湖北武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出生于武昌汉阳门外一个贫寒渔民家庭。只读过小学三年级,1920年到上海纱厂当童工。参加五卅运动,并组织工人纠察队。1926年7月参加共青团,任童子团团长。参加了上海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5月转为中共党员。1927年11月留学到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1930年10月回国,任共青团上海沪西区委副书记。1931年9月进入闽西苏区,负责闽西少先队工作。1931年11月任兴国团县委书记。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1931年11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革军委”)在江西瑞金的叶坪宣告成立,为15名委员之一。任共青团苏区中央局委员、苏区少先队总队长。任兴国县委书记。1934年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为74人主席团之一。1936年,任共青团中央军事体育部部长。在陕北与红四方面军女红军战士赵明珍结婚。
1937年11月调长江局群工部,以八路军高级联络参谋的名义,负责与国民党上层人物和社会名流打交道。1938年1月,担任新四军四支队八团政委。1938年4月任豫南特委书记,组建新四军八团留守处。1938年8月任新四军挺进支队政委。1939年4-6月任豫南省委委员。1939年6月调回延安,8月在中组部地方科工作。1940年10月任中央管理局秘书长。1942年1月入中央党校。中共七大华中区正式代表。1945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嫩江省工委委员、齐齐哈尔市委书记兼卫戍司令部政委。1946年2月任嫩江省工委社会部长。1946年5月任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兼城防司令部政委(嫩江省委副书记顾卓新兼任市委书记)。1947年9月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书记[1]。遭误伤左腿齐大腿根被截肢,于1948年4月调任东北人民解放军军工部哈尔滨试验总厂政委。1948年10月任军工部第八办事处政委。
1949年四野南下武汉,任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后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副部长兼有色金属管理局局长。因“违法乱纪,目无组织,盗窃国家资金,腐化堕落,在三反运动中拒不坦白”受撤职处分。1953年9月任中南建筑工程局企业处副处长。1957年7月在毛泽东提议下恢复副省级待遇,任湖北省冶金厅副厅长。1958年离开工作一线。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2]。被中共中央《对武汉问题的指示》(《九·二七指示》)点名为“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成为“北决扬”“黑后台”,囚禁十年,[來源請求]1978年8月释放。1979年10月24日,湖北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为王盛荣平反。正省级医疗待遇离休,2006年9月1日在武昌逝世,享年99岁。省委书记俞正声、省纪委书记宋育英专程到王盛荣家看望其亲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委托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潘立刚看望其亲属。[3]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