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然(1904年—1994年),曾用名王耀郁,河北省阜平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参加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任河北省阜平县科长、县长、专员,1939年9月至1940年4月任察南雁北办事处主任,后任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司法处处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任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副审判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处长,审批并勾决国名党将领,军官(镇压反革命运动)237名包括中统,军统,三青团,青年军,地主等[1]。;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1957年,因主张“审判独立”,“以法治国”,“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被法院党组定为右派。当时北京市第一书记彭真鉴于“北京党内真正懂法律的就只有王斐然”主张保下王斐然。1958年“反右补课”,彭真无法再保,王斐然终被被划为右派分子[3],后改任首都图书馆副馆长。
1979年,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994年,去世。
著名案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任內曾承審「炮擊天安門案」,並於該案(即1951年度軍判字第1146號)判處義大利籍李安東、日本籍山口隆一死刑。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