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幸男郵包炸彈事件

王幸男郵包炸彈事件,是臺灣獨立運動參與者王幸男在1976年10月所策劃企圖暗殺中國國民黨黨政要員的事件。

背景

王幸男畢業於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專修班,1970年前往美國經商,並且與不少台灣同鄉有所接觸。但是由於目睹中華民國政府所實施的臺灣省戒嚴令高壓統治,王幸男決定效法前以色列總理比金主持過的「爆炸復國」行動,以暗殺方式向國民黨政府發出警訊。

經過

1976年10月8日晚上,王幸男住進台北後車站的一家旅社,他在房內製造三個郵包炸彈,首先先將國語字典挖空內頁,再放進鋁製小便當盒。盒內擺著電池、閃光燈膽和鞭炮用的黑火藥,再以牛皮紙包好,貼上郵票,三個郵包分別寫上的收件人為:謝東閔臺灣省政府主席)、李煥革命實踐研究院主任)、黃杰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總統府戰略顧問)。 其間,也遇到雙十節前夕的擴大臨檢敲房門,王幸男立即以棉被蓋在郵包炸彈材料上,應付了探頭探腦,假裝檢修房內電視的安檢人員。不久,旅社的「女中」又不停地敲門,問他要不要叫個小姐陪宿。10月9日上午,王幸男帶著三個郵包,到台北郵局寄出去。當時他曾擔心過可能會留下指紋,但是他心想,如果戴上手套,豈不更讓人起疑。寄出郵包後,他即搭機回美。結果寄給謝東閔的郵包在被拆封時爆炸,謝東閔遭炸斷一臂;而李煥當時也收到郵包,炸傷手指,並立即通知各黨政要員,黃杰乃逃過一劫。郵包案發生的一個半月後,王幸男的妻子陳美霞帶著兒子和女兒來美。不知情的美霞還告訴他,台灣發生有人寄炸彈給謝東閔的事,王幸男沉默以對。

後續

台灣政府將王幸男的家屬捕入保安處開始偵訊,並準備以「販毒」或「匪諜」查辦,以脅迫王幸男回台;故王幸男於1977年返台,入境後被捕。 隨後於1977年1月28日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囚禁於綠島。1990年5月5日,王幸男獲得假釋

爭議

2010年施明德聲稱,王幸男被捕後向情治人員下跪哭求饒恕,隨後並喝滾水,假裝自殺真求生,並全盤供出台獨聯盟的機密換取免死。王幸男則反駁此指控。 [1][2][3]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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