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通常指处于无人监管且無家可歸,並非當地原生動物,例如流浪狗、流浪猫,与野生动物并非同一概念。
採取的措施
捕捉、絕育、釋放(又稱TNR)是常见处理流浪猫犬的方式。而收容流浪动物后,安排领养或安乐死亦是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处理流浪猫狗的常见手段。
- 各地處理情況
在中國大陸,动物权利尚处于争议领域,有收容機制,每隔一段時間也會傳出大型的專項整治行動,此行動主要以撲殺為主[1]。
在香港,目前流浪動物的處理政策收容與認養並行,會在收容一段時間後,若無人認養會進行人道毀滅[2]。
澳門市政署近年積極主動將捕捉到的流浪動物絕育後進行認養(簡稱TNA),改善流浪動物的生活及福利[3]。
台灣的流浪動物,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政策,各地方政府均有成立收容所[4],經民眾通報收容的流浪動物,在2015年之前是收容12夜後會進行撲殺,動保修正案「收容所零撲殺」正式通過並在兩年緩衝及修正後,2017年2月正式上路[5]。
相關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