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to: share facebook share twitter share wa share telegram print page

沈漢 (明朝)

沈漢
沈漢 (明朝)

蘇州《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沈漢石刻像

大明戶科左給事中
籍貫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字號 字宗海,號水西
出生 成化十六年(1480年)正月二十五日
逝世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
配偶 娶徐氏,继娶俞氏
親屬 沈位
曾孫沈璟沈瓚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出身

沈漢(1480年—1547年),字宗海,號水西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二甲第五名進士。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二年(1523年),以災異指斥當時朝政,恰逢刑部尚書林俊離職,再抗章爭論。戶部郎中牟泰因官員盜官帑而連坐入獄,下詔獄貶官,沈漢論救。後奉母乞歸,五年(1526年)至京師,遷刑科右給事中,六年(1527年)升戶科左給事中,李福達案起,執法大臣皆下獄,沈漢憤而上疏,稱「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下獄除名。家居二十年,二十六年(1547年)卒於家。天啟初年,贈太常寺少卿[1]

家族

曾祖沈敬;祖父沈箎;父沈奎。母嚴氏。慈侍下。兄沈汝,弟沈淮、沈濟、沈濤、沈沾[2]

沈位,曾孫沈璟沈瓚,皆進士。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沈漢,字宗海,吳江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中官馬俊、王堂久廢,忽自南京召至,漢論止之。改元詔書蠲四方逋稅,漢以民間已納者多飽吏橐,請已徵未解者,作來年正課。又言近籍沒奸黨貲數千萬,請悉發以補歲入不足之數。皆報可。嘉靖二年,以災異指斥時政。尚書林俊去位,復抗章爭之。戶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詔獄貶官。漢言:「吏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敗,泰發之。泰無罪。」因極言刑獄宜付法司,毋委鎮撫。不納。大獄起,法司皆下吏。漢言:「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幷漢收繫,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孫璟,萬曆中為吏部員外郎。請王恭妃封號,忤旨,降行人司正。天啟初,贈少卿。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 《户科左给事中沈公汉墓志铭》
Kembali kehalaman sebelumn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