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苏丹(馬來語:Sultan Johor)是马来西亚柔佛州内世袭的最高统治者。
以往,苏丹拥有至高的统治权力,并有一位宰相辅助。如今,宰相的职务则由州务大臣取代。
柔佛苏丹的官方称号是“Duli Yang Maha Mulia Sultan dan Yang di-Pertuan bagi Negeri dan Jajahan Takluk Johor Darul Takzim”(柔佛尊嚴之邦及其領土之蘇丹和元首陛下)。
《柔佛憲法》規範下
根据柔佛宪法,“拉惹”是用来指管理柔佛州政府,其所有殖民地和地区的统治者[1]。
被委任的柔佛苏丹必须为巫族,拥有现今柔佛皇室血脉(天猛公王朝)并且是伊斯兰教徒。这些条规也适用于柔佛王室继承者身上。
王位继承
根据柔佛宪法,被委任的统治者,应为苏丹阿布·巴卡的后裔。此条文还强调,被委任的统治者如果不是他的后裔,而他仍有其他符合成为统治者资格的后裔,则这位统治者则不被承认、不能成为苏丹。若他的后裔虽然存在,却拥有较大的缺陷(有精神病、失明、哑)或者有伊斯兰法律中不良的习惯,则不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可以被豁免[1]。
此条文还阐明,若没有苏丹阿布·巴卡的直属后裔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则应任命从天猛公伊布拉欣之后裔,即为苏丹阿布·巴卡的兄弟之后裔中符合资格者。如果两人的后裔中都没有符合资格者,则应任命天猛公阿都拉曼之后裔,即为天猛公依布拉欣的兄弟之后裔中符合资格者。每个统治者继承人应与当时统治者拥有确凿的血缘关系,并且是受大家承认的[1]。
如果上述三人的后裔中,都没有符合成为统治者资格者,柔佛宪法就赋予政府和柔佛皇家理事会权力,任命非皇室血统者成为统治者。此位新统治者,必须是一位巫族男性穆斯林、成年的柔佛州州民、拥有自由身份而非奴隶阶级、行为举止良好、以及拥有广泛的知识、擅于写作和阅读[1]。
通常在统治者驾崩前,他会先委任好继承者。根据宪法,最适合成为王储的是柔佛苏丹的长子[1]。他的官方称号为柔佛王储(馬來語:Tunku Mahkota Johor),此称号仅可让唯一的王储使用,纵使是其他非继承者的王子也不能使用[1]。然而,柔佛苏丹有权从他的儿子中任命继承者,若他认为长子不符合成为继承者的资格,他也可以选择其他的王子成为继承者。
若继承者在统治者驾崩后,登基时未满21岁(根据伊斯兰历計算),皇家理事会则需要委派一名大臣攝政,无论该攝政王是否为皇室成員。攝政王将管理國家直到统治者成年为止。如果还未成年的统治者或攝政王本身违反了法律,则该攝政王可被撤职或取代[1]。
历任柔佛苏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