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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李青(1918年7月—2020年6月25日),男,直隶(今河北)武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国家测绘总局副局长。
生平
1918年7月(一说6月)生于直隶省武清县修家庄。1932年考入天津市扶轮中学。1935年参加一二九运动。193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担任中共扶轮中学党支部书记,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
1937年七七事变后,历任河北冀东第一游击队政治指导员,八路军津浦支队政治处政治部民运股长兼宁津县动委会主任,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政治部民运部长,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成立鲁西军区)政治部民运部长,八路军一一五师政治部民运部长,中共鲁南区试验县费滕边工委书记,中共鲁南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1948年9月,任中共鲁中南五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2]。
1949年,任中共滕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1952年后,历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副厅长,省财委副主任,大连机械工业局局长,辽宁省工业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1965年12月,任中共沈阳市委书记处书记、沈阳市人民委员会市长。1968年至1975年,在五七干校劳动。1976年后,历任中共昭乌达盟委常委、盟革委会副主任,中共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79年1月调任国家测绘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82年11月离休[3]。1983年至1990年,任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支部书记。晚年还经常去母校扶轮中学讲课。2020年6月25日在北京逝世[4]。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