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在武器以上的燈(有時又被稱為“槍燈”)可用以免提下使用,讓使用者可以自由地運用其雙手以控制武器。比如使用步槍時,一般情況都需要一雙手才能使用該類武器。大多數槍燈型號都將其開關安裝在短電線以上。然後將開關安裝在該槍以上與射手的手指近在咫尺的某個位置(比如護木)以便手指觸及。安裝在武器以上的燈最常見用於步槍、霰彈槍和冲锋枪,可最近裝在手枪以上的小型戰術燈也變得越來越常見。這些燈通常都比手持燈更為昂貴,因為它們必須堅固得足以承受槍械的後座力,而專用的安裝硬件也會增加其價格。安裝在武器以上的燈的一個缺點是它始終與槍膛保持瞄準平行,所以照亮某樣事物也意味著它被武器所指著了。因此,根據某些交戰規則(英语:Rules of engagement),安裝在武器以上的燈可能適得其反。
過去安裝在武器以上的燈是特定型號裝在特定的槍械型號以上,而且至今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如此;例如,SureFire生產的專用燈取代了雷明登870、莫斯伯格500、伯奈利M3 Super 90等霰彈槍,HK MP5冲锋枪和M4卡賓槍的前護木。另一方面,許多現代化的槍械都整合了皮卡汀尼導軌系統,可用以附接任何尺寸適合並可被皮卡汀尼系統兼容的戰術附件。其他的安裝系統是簡單的夾具,設計用於將大多數圓柱形燈安裝於大多數槍械以上並與槍管平行。只要目標並無裝備夜視鏡,將紅外燈與夜視鏡搭配使用可以減低對暴露使用者位置的擔憂。這也減低了部分裝備了可见光戰術燈而且有本事的戰術燈使用者可用以暫時擾亂目標的夜視鏡的相關風險。對於警方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而言,遠程武器燈與特長射程一直是個問題。一些戰術武器照明公司——比如Extreme Beam為例——已經能夠生產出緊湊輕巧的職務槍燈,特種警察能夠將這些槍燈裝上他倆的現代化型號武器,使他倆的夜間射程延伸至超過300米(超過325碼)。這使得警官可使犯罪嫌疑者置於失明狀態,保護警官免受檢測,從而以非致命性武力更好地解決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