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局(日语:復興局/ふっこうきょく Fukkūkyoku */?)是根据2012年2月生效的重建機構設置法(復興廳設置法)第17條[註 1][1]设立的地方機構。
復興廳本部設在東京(35°40′23.1″N 139°44′52.9″E / 35.673083°N 139.748028°E / 35.673083; 139.748028 (復興廳)),而三個重災區則設有復興局分別在盛岡市的岩手復興局、仙台市的宮城復興局、福島市的福島復興局,而每個復興局各有2個支所,還有由復興廳管轄的兩個獨立事務所,分別為茨城事務所及青森事務所組成 [2],目前兩個事務所分別於2016年3月及2018年3月結束服務。
概要
復興局負責復興廳管轄的部分事務,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各行政機關及相關民間企業就2011年3月11日發生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災後重建項目進行商討和協調。
總部復興廳在嚴重受災的三個地區設立復興局,每個復興局都有兩個支所(總部與分局都設在都道府縣廳)。復興局由復興廳的復興副大臣及復興大臣政務官所負責管理設立,每個復興局都有一名復興局長、復興局次長和行政機構。
福島復興局設有富岡支所、浪江支所及負責去污的環境省福島地區環境辦公室和控制核災警急對策總部(オフサイトセンタ)负责疏散命令区域的重建。[3]
依《復興廳設置法》第21條規定,復興廳原在震災發生10年後的2021年3月31日前廢止。2020年,日本國會通過改廢止日期為震災發生20年後的2031年3月31日前。
沿革
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基本法
- 2011年(平成23年)
- 2012年(平成24年)
- 2013年(平成25年)12月3日:福島復興局設立還回歸境改善中心(福岛县双叶郡河内村)[5] 。
- 2016年(平成28年)3月31日:青森事務所关闭。[6]
- 2017年(平成29年)5月30日:福島復興局回歸環境改善中心,從川内村迁至富岡町。
- 2018年(平成30年)3月31日:茨城事務所关闭。[7]
- 2019年(令和元年)5月7日:
- 2021年(令和3年)4月1日:
一覽表
行政組織
註釋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