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芝根州州檢察長(英語:Attorney General of the State of Michigan),或譯密芝根州律政廳長,是美國密芝根州排名第四的官員。該職位的擔任者在11月的大選中與州長、副州長、州務卿、州參議院議員及州眾議院議員一同在全州範圍內選出。
自1963年密芝根州憲法(Michigan Constitution)通過以來,州檢察長的任期為四年,且僅可連任一次,即最高可任職八年;如果出任人度過兩個完整任期,而替補任期不足一屆的一半,則可能任職十年。1950年之前,州檢察長由州長委任,後改為選舉。
由於州檢察長擁有作為州的首席執法人員(chief law enforcement officer)的普通法權力,他可以行使治安官(peace officer)的權力,並可以委任具有這種身份的特別代理人協助他行使權力及履行職責。
密芝根州法律MCL 14.32訂定:「州檢察長有責任在需要時就立法機構或其任何一個分支機構,以及州長、審計長、司庫或任何其他州官員,提交給他的所有法律問題發表意見……」
密芝根州現任州檢察長是民主黨人Dana Nessel,她於2018年11月當選,並於2019年1月1日宣誓就職。
頭銜
傳統上,州檢察長會自動獲得終身榮譽頭銜「尊貴的」(The Honourable)。
歷任州檢察長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