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輔佐官(日语:大臣補佐官/だいじんほさかん)是2014年(平成26年)5月30日《國家公務員法等部分改正法律》(平成26年法律第22號)施行時,於內閣府、復興廳、各省新設的非必要特別職官職。其職務由《內閣府設置法》第14條之2、《復興廳設置法》第10條之2、《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7條之2規定,受各省大臣命令,輔佐各省首長大臣進行特定政策相關企劃、立案及政務(內閣府設置法與復興廳設置法的「該省首長大臣」以「內閣官房長官或特命擔當大臣」、「復興大臣」取代) [1][2][3]。《內閣法》中設於內閣官房的大臣輔佐官稱為內閣總理大臣輔佐官。
概要
由規定特別職的《國家公務員法》第2條之3規定,大臣輔佐官地位在大臣政務官之下、《人事院規則》所指定之內閣總理大臣秘書官及國務大臣秘書官等機關首長秘書官(特別職)[4]之上[5]。
大臣輔佐官的任免,內閣府與復興廳由內閣總理大臣、各省由各大臣提出,內閣決行。內閣府的大臣輔佐官員額在6人以內,復興廳與各省大臣輔佐官員額為1人以內。可由國會議員兼任,也可為專職或兼職。專職的大臣輔佐官月薪與內閣官房副長官補、內閣廣報官及內閣情報官、專職的內閣總理大臣輔佐官同等[6]。
大臣輔佐官制度在2014年(平成26年)9月正式導入於第2次安倍內閣 (改造)[7]。
大臣輔佐官一覧
2016年(平成28年)1月1日,內閣官房長官、地方創生擔當大臣、復興大臣、總務大臣、文部科學大臣、厚生勞動大臣共有6名大臣輔佐官。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