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服役奖章(俄语:Медаль «За безупречную службу»)是前苏联颁发的一种奖章。它由苏联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团共同设立,授予长期为苏联服役的优秀军人,分为三个级别。苏联解体后不再颁发。
历史
在建立圆满服役奖章之前,苏联曾经有过奖励服役多年老兵的相关规定。1944年6月4日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规定,为服役满10年的红军授予战功奖章,服役满15年的授予红星勋章,服役满20年的授予紅旗勳章,服役满25年的授予列寧勳章,服役满30年的授予第二枚紅旗勳章[1]。
二战结束后,因长期服役而颁发的红旗勋章约有30万枚,而其中获得勋章的士兵仅有数百人。为了停止这种滥发的情况,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1957年9月14日命令,鼓励苏联部长会议各部门建立各自的服役奖励体系[2]。
1958年1月25日,苏联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和苏联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团联合颁布命令,正式设立圆满服役奖章[3]。
规定
圆满服役奖章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奖章授予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二级授予服役15年以上的军人,三级授予服役10年以上的军人。
奖章应该佩戴在胸部左侧。在获得相同类型奖章的情况下,一级优先,二级次之。如果佩戴了其它俄罗斯联邦勋章或奖章,则后者具有优先权[4]。
样式
奖章部分为直径32毫米的圆形。
一级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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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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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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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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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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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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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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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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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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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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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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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力量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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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