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起日程(call for the orders of the day)是一項議事程序,動議目的在於要求會議秘書人員確認議程表或行事曆。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喚起日程屬於特別權利動議的一種,由議眾提出,毋需附議、不需取得發言地位、可以中斷他人發言,但不可以討論[1]。此項動議需要經過表決程序,經三分之一與會者支持方為成立,秘書人員會被要求再次確認議程表或行事曆,以防有議程應排入而未排入[1]。
「喚起日程動議」不被《議事程序準則》接受[2]。該準則認為此動議「不適當」(quaint)、「為會議帶來許多困擾」,它認為與會者改成提出秩序問題即可,毋需經過表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