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甸華(1733年—1834年),字南畇。江蘇沭陽人[1],原籍安徽歙县[2],清朝官员[3]。
生平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庚子恩科二甲四名進士[4],官内阁中书,仍值内阁协办侍读。因念母心切,要求就近为官,乃改任安徽省歙縣知縣。歙县高官很多,所以多有请托庇护,但吴甸华不予理睬,依法理讼,清理积案[3]。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调任安徽省合肥县知县[3][5]。乾隆六十年(1795年),白莲教首领刘之协进入湖北省,吴甸华奉檄驰赴湖北省樊城率军镇压,但刘之协已离开,仅捕获4名白莲教头目,合肥县知县吴甸华因此遭弹劾去职[3]。
嘉庆十三年(1808年),奉旨准捐复任安徽省黟县知县。黟县士民多信风水,为求风水宝地经常停棺不葬,此风俗已延续百余年,贫者抛尸荒野,富者停棺山谷。吴甸华亲自劝谕,并且责成各乡镇捐田置义冢,无力者资助银两,无主尸体由官府安葬,全县共葬32000余棺[3](光绪《重修安徽通志》记为26000余棺[1])。嘉慶十三年(1808年),吴甸华筹银8000余两,在黟县迎霭门兴建碧阳书院,嘉慶十六年(1811年)建成。黟县田赋多虚,民众负担严重,吴甸华查出虚田1700余亩并注销,当年不足田赋则用自己的俸禄弥补[3]。黟县有棚民租山开垦,“或结党逞凶,或纠伙肆窃”,嘉庆十六年七月吴甸华颁布《禁租山开垦示》[6]。嘉慶十七年(1812年)总纂《黟县志》完成[7][1]。
嘉庆十四年(1809年),吴甸华移任阜阳县知县。阜阳县与湖北省、河南省接壤,众多盗贼剿则散去、停则复聚。吴甸华运动京官,由安徽、湖北、河南三省联合清剿,盗贼遂灭。后来吴甸华因功升任无为州知州。任职30年,清正廉洁,兴利除弊。道光三年(1823年)吴甸华归田,道光十四年(1834年)卒,享年101岁[3]。
家庭
有子吳元福、吳登善、吳元忠、吳元忭。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四二《职官志》:“吴甸华,字南畇,沭阳,进士。嘉庆十三年任黟县。兴建碧阳书院,裒储经费,复增置义冢,葬二万六千馀棺。核报有编无业田千七百馀畝,设官户完粮。驱逐棚民,毋得垦山开煤烧炭。十七年修县志成,详准建立试院,奉调去官。”
- ^ 石国柱《歙县志》卷四《选举志》:“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科乡试举人吴甸华,顺天榜。四十五年庚子恩科会试,与江德量、程昌期、吴棠为同榜进士。”
- ^ 3.0 3.1 3.2 3.3 3.4 3.5 3.6 吴甸华. 江苏省地方志. [2017-06-22]. [失效連結]
- ^ 《清代进士题名碑录》载,吴甸华为乾隆四十五年庚子恩科二甲四名进士。
- ^ 嘉庆《合肥县志》卷十六《职官表》:“吴甸华,沭阳人,进士,五十九年任。”
- ^ 嘉庆《黟县志》卷十一《禁租山开垦示》
- ^ 《乡贤事实十八条》:“嘉庆庚午岁,前黟县知县吴甸华纂修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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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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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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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10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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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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