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形字又稱重形字,最广义的同形字就是寫法(字形)相同义项不同的字即可称为同形字(参见多义字)。但也有学者不认同这种宽泛的定义,一部分学者认为“同形字”必须写法相同读音不同(参见多音字)才算同形字,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同形字”必须写法相同字源不同才算同形字。
定义
学术界对同形字的定义有争议,但学者的观点大都相似观点如下:
- 张双棣在《古代汉语知识教程》中指出:“同形字指字形结构相同而表示的却不是一个词,即为不同的词造出形体结构相同的字。”
- 徐勤利在《现代汉字中的同形字》一篇中则认为:“在现代汉语中共同使用,形体相同,但是在意义上或用法上不同,我们称之为‘同形字’。”
- 裘锡圭则在《文字学概要》中提出:“不同的字如果字形相同,就是‘同形字’。”对此他又从同形字的范围进一步划分为广义同形字和狭义同形字。
漢字和其他语言的词汇一样,有三個面向:「形音義」,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其中一項不同已可視為不同字,例如「生長」之「長」與「長短」之「長」讀音意義皆不同,嚴格來說是兩個字,只是寫法相同,就是重形字。但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在造字的时候并不知道另一个字,偶然造字相同,或者因文字演变,一个字的字形变化之后与另一个已有字字形相同,才能算作“同形字”,若两个义项字源相同,不应当视作同形字。例如:汉字“芸”与日本汉字“芸”(日语中为舊字體“藝”的简化字)是同形字;“胄”字有两个来源:一个从肉由声(胄),本义表示有血统联系的后裔;一个从月由声(冑),本义指甲胄(头盔),隶变以后,两个字逐渐同形;化學上的新造字“烷”在古书中也有,意为“火”(见《汉语大字典》),这就是偶然巧合的同形字。而「生長」之「長」與「長短」之「長」实际上是同一个词语的形态变化,一个做动词,一个做形容词,因此用同一个字表示,一部分人认为算不上“同形字”。
汉字中的假借字是否算作同形字也有争议,例如,「自」(象形)原為「鼻」的初文,假借作「自己」義後兩字重形,加「畀」為聲符產生分化字或後起字「鼻」。一部分人认为假借字是已知该字存在,借用其形来记读音相同或相近的义项,不是独立造字,而是一种用字法,不应视为“同形字”。
中國大陸推行漢字簡化時,產生了大量重形字,如「臘」之簡化字「腊」與原解作小動物整體製成之肉乾之「腊[1]」重形[2]。
此外如「發」、「髮」合併為「发」,「鬆」、「松」合併為「松」,間接變成同形字。
現代電腦字元編碼多數只根據字形編碼,如前述之「長」只會編配一個碼位,有些如中文資訊交換碼則嚴格按照「形音義」原則編碼,如前述之「長」會編配兩個碼位,這樣找尋異體字時會較方便,但亦有「一字多碼」之問題。
西方
在西方文字,由於字源原因有許多同形字,例如西里爾字母的小楷а(U+0430)和拉丁字母、即英文的a(U+0061),在許多字型中都看不出有甚麼不同。於是,入侵者便可用此來欺騙用戶。這稱為同形異義字欺騙。
参见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