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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
劉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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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
籍貫 | 湖廣長沙府益陽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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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廷式,號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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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生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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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正德三年(15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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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憲(?—1508年),字廷式,號鹿山,湖廣長沙府益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進士。正德初,官至南京刑部侍郎。因劉瑾陷害下獄身死。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成化七年(1471年)辛卯科湖廣鄉試第十二名舉人,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進士。初官蕪湖縣知縣,擢監察御史,歷陞大理左、右寺丞。正德二年(1507年),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寧夏衛大沙井驛草塲火燬糧草,劉憲調查未完,即陞南京刑部右侍郎。當時劉瑾秉政,遣給事中檢查各地邊儲,舉發劉憲巡撫任內隱匿草場燒燬之事。劉憲因此被逮,下錦衣衛獄,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死於獄中。劉瑾伏誅後,朝廷察劉憲之忠節,遣官諭祭[1][2]。
著作
有《鹿山雜集》3卷。
家族
曾祖劉旻;祖父劉崇賓;父劉綱[3]。
参考
- ^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九》:<南京刑部右侍郎劉公憲傳>(實錄) :南京刑部右侍郎劉憲,字廷式,湖廣益陽人。成化戊戌進士。歷知縣、御史、大理左右寺丞。正德二年陞巡撫寧夏右僉都御史。寧夏衛大沙井驛草塲火燬草十四萬三千餘束,憲行管糧僉事賈時,逮問未結,尋陞南京刑部右侍郎。時劉瑾用事,遣給事中閱實邊儲,以該驛隱匿燒燬,捏稱浥爛報,逮憲下錦衣衛獄,責償納,遂死獄中,然情罪不相麗,聞者冤之,時正德三年六月。憲為御史時,總閱各道章疏,顧有名。及為寺丞,嘗奉命經略邊務,募兵數千人,虛糜無用。蓋其才美雖若可觀,而忠實則不足也。
- ^ 清乾隆十三年刻本《益陽縣志·卷14》劉憲,字廷式,號鹿山,成化戊戌進士。初令蕪湖,發奸摘伏如神。擢御史,陞大理寺丞。孝宗時,巡撫寧夏,招募土兵得精鋭二萬,親冒矢石奏捷花馬池,賜金帛。寧夏人爲立生祠。陞刑部右侍郎,以忤逆瑾逮繫,至死不阿,卒於獄。瑾伏誅,朝廷察其忠節,遣官諭祭。事詳本傳,見藝文志。(舊在方正志)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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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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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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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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