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官 |
---|
琉球漢字 | 三司官[1] ‧ 法司 ‧ 阿斯多部 |
---|
琉球國字頭 | サンシクァン ‧ ファシ ‧ アシタブ |
---|
拉丁化 | Sanshikwan ‧ Fashi ‧ Ashitabu |
---|
|
三司官,亦稱法司,是琉球國朝廷的最高執政機構,也是這個機構所有官員的官職名稱。琉球共設三司官三人,稱號為「某某親方」。三位三司官分別監督「用意方」(管理國家財產和山川的治理)、「給地方」(管理給與役人俸祿和旅費)、「所帶方」(管理租稅和國庫的出納)三個物奉行所。
三司官的官階由正一品至從二品,這是琉球士族中最高的官階,相當於中國和日本的三公或三師。雖然在三司官之上還有攝政,但攝政一般不參與政治活動,因此三司官是琉球國實質上的最高級別官員。
三司官的選舉
三司官由王族、上級士族共約二百餘名投票選舉產生。王族成員只有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所有三司官的候選人必須是出生在首里城的上層階級,擁有較高的道德修養,而且精通文學、倫理、經濟、治國的儒家學者。這與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有些相像,但三司官的選舉沒有科舉考試那樣嚴格。
第二尚氏王朝時期,翁氏、馬氏、毛氏池城家和毛氏豐見城家四家三司官輩出,時人將他們與王族的分家向氏並稱為「五大姓」、「五大名門」。
姓 |
向氏 |
翁氏 |
馬氏 |
毛氏池城 |
毛氏豐見城
|
元祖
|
尚圓王 |
翁壽祥 (國頭親方盛順) |
馬良詮 (大浦添親方良憲) |
毛龍唫 (新城親方安基) |
毛國鼎 (中城護佐丸盛春)
|
名乘
|
朝某 |
盛某 |
良某 |
安某 |
盛某
|
家名
|
伊江、小祿、本部、讀谷山等 |
永山、玉城、伊舍堂、仲井真等 |
小祿、與那原、宮平、仲吉、仲眞等 |
池城、美里、東風平、佐渡山等 |
豐見城、國頭、富川、龜川等
|
備注
|
王家分家 (親方家有權當選 按司家無權當選) |
輩出三司官6人 |
輩出三司官21人 |
輩出三司官18人 |
輩出三司官15人
|
歷史
據《中山世譜》記載,三司官一職早已有之,原稱「阿司多部」,至明末,改稱「法司」。但三司官擁有較高的政治權力始於第二尚氏王朝時期。1556年,年幼的尚元王登上王位。因尚元王是啞巴,群臣推舉德高望重的大臣毛龍唫等三人代理尚元王管理國家。從此以後,三司官成為執政之臣。1571年尚元王死去,但三司官這一統治機構卻被保留了下來。
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之後,薩摩藩派兵監督琉球國政,琉球王的權力被完全架空。1611年,薩摩與琉球簽訂了《掟十五條》(http://www.ne.jp/asahi/okinawa/hiro/okite15.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三司官一職只能由傾薩摩派人士出任。此後,三司官名義上是獨立琉球國的高級官員,實際上已淪為薩摩藩統治琉球的代理人。
1879年琉球處分,琉球被日本滅掉,改為沖繩縣。三司官的權力被完全剝奪,但明治政府同意琉球國上層階級維持他們的特權。華族令頒布後,原琉球的三司官都被列入日本華族。
相關條目
腳註